环保部推广江苏差别水电价做法

16.05.2016  19:20
 

  近日,环保部印发《关于转发江苏省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性文件的函》,将江苏实施差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环保部先后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各地也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形成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评价,以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部门共享、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在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大环境下,如何放大环保信用的杠杆效应?江苏成为了全国的“先行军”。2015年12月14日,江苏省环保厅联合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红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对“黑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2016年2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又联合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印发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

  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手段,不仅促进了企业诚信守法,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自觉履行各项环保法定义务,还有利于逐步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环保部认为,江苏省环保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手段的做法,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有益探索,是对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大胆创新,值得各地方学习借鉴。同时,环保部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机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环保失信企业的经济制约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

    (范圣楠)

  具体详情请见环保部官网: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605/t20160509_3373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