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环保约谈45家环境违法企业敦促守法经营限期整改

20.08.2015  12:19

  8月18日,海安县环保局对全县45家已发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告之书、决定书,没有依法履行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向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守法经营。

    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海安县环保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作出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告之书、决定书,先后两批约谈,其中80%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整改。近日,该局对45家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再次集中约谈,县环保局领导、局法制科、监察大队负责人联系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案例,分别对参与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新《环保法》相关条款宣传解读。局长丁国祥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学习了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处罚的有关严厉条款,教育企业负责人守法经营。经此次约谈还不履行处罚决定、认真整改的环境违法企业,将按新《环保法》有关条款铁腕执法、依法处罚,直至关停企业、对违法责任人刑事拘留,还将通过评定环保等级对企业在银行贷款、差别水电价格等方面进行处罚。丁国祥说,服务经济发展是环保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环保执法人员理解企业经营者的艰辛,企业经营者也要理解环境执法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相融共生,环保工作人员要倍加爱护企业、倍加爱护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也要积极学法履法、依法经营,爱护生态环境,支持环保执法。

    (徐泽余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