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环保执行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查封案件

24.03.2015  15:47

  今年3月12日,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罡杨镇杨庄村谭某某的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后,泰州市区首例查封案件。

  经查,谭某某擅自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无防渗措施的小沟内。泰州市环保部门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在完成现场清点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和现场笔录后,执法人员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行车张贴了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