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解读"泰兴天价诉讼案":1.6亿是按最低算的

08.01.2015  13:16

  新华报业网讯 因为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泰州六家化工企业被处罚金1.6亿元,近日,这起“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昨天,江苏省环保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和司法界专家共同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解读。同时,省环保厅还公布了一些数据,2014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6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139起,抓获案件涉嫌人414人,分别上升了170%和71%。

  因为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泰州六家化工企业被处罚金1.6亿元,近日,这起“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昨天,江苏省环保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和司法界专家共同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解读。同时,省环保厅还公布了一些数据,2014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6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139起,抓获案件涉嫌人414人,分别上升了170%和71%。

   1.6亿如何算出来的?

  2011年至2013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两万多吨废酸偷偷倒入长江中,造成严重污染。2014年8月,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个月后,泰州中院经过公开审理,对6家企业追加了亿元高额索赔。

  1.6亿元,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最高的赔偿金额,这个额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作为案件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方,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人员俞学如介绍,根据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规定,地表水污染修复费用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假设这些倒入长江的废酸正常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进行计算,算出来的金额是3000多万,另外,《推荐方法》还要求像长江这样的Ⅲ类地表水的污染修复费用应该为虚拟治理成本的4.5—6倍,法院取4.5倍的最低限,最终核算出1.6亿元。

   环保组织可以跨省公益诉讼吗?

  记者注意到,该案件原告——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也备受关注。此前,由于环保组织在主体资格、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法律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并不多。

  据了解,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意味着环保组织可以跨省进行环保公益诉讼。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