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 许前飞任审判长

05.12.2014  13:34

  昨日,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前泰州中院一审的6家企业被指污染环境,遭1.6亿元索赔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上诉案。这是全国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也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受理和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审判长由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

  环境案件激增  省高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介绍,江苏省高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于今年10月16日成立。前不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人选任命,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已经选配到位,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法庭昨天正式成立。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仅在去年,江苏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就达5万件,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一审环境案件仅85件。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江苏高院经过相关批准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今后,还会根据立法进程或者其他需要,对职责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另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65件,超过过去10年全部刑事案件总和。受理一审环境民事案件152件、一审环境行政案件41件,与去年全年相比均增加2倍。

  泰州1.6亿元环境污染索赔案二审开庭

  昨天下午,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审了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泰州1.6亿元环境污染索赔上诉案。案件的审判长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而出庭支持被上诉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的,是江苏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邵建东为代表的江苏省和泰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案情回顾

  6家企业被指污染环境,一审判赔1.6亿元

  这起案件一审是由江苏泰州中院进行的,根据一审的调查显示,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江苏省泰兴市的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将废酸偷偷倒入当地河流之中。在一年时间里,共倾倒了2万多吨废酸。

  在经过民众举报、媒体曝光、泰兴市环保局蹲点调查之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今年8月,泰兴市法院判决,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处有期徒刑2-5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41万元。同时,6家化工企业也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而提起这次公益诉讼的是泰州市环保局成立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对这起污染案件的损害鉴定、环境修复评估、赔偿金额的测算等问题,相关部门花了大量时间。最终法院依据环保部规定的相关计算方法,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确定一定倍数进行计算。最终,虚拟治理成本核定为3660万元,根据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确定的系数为4.5倍,这起污染案件的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6亿余元。

  而对这1.6亿多元的索赔分担,则根据6家企业倾倒数量分摊赔偿额,最高的是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赔偿金额为8500多万元。不过,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法院并未要求企业一次性付清,而是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付清。

  二审开庭

  污染损害后果该如何认定,是最大焦点

  一审宣判后,6家企业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认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不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认为,他们的行为不算是随意处置废酸,而是跟收购废酸企业之间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买卖行为,所以废酸的随意倾倒和污染,跟他们无关。

  此外,他们还认为,环境修复所需金额的认定,也存在问题。

  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下午1点半,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法庭内300多个旁听席已全满。前来旁听此案的,有各级法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检察官,有环保部门的人员,也有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人士,还有不少环保公益组织的人。

  下午2点,审理正式开始。主要是上诉方陈述上诉理由以及法庭辩论。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着3大焦点进行了辩论。首先是,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次是6家化工企业处理生产副产品与后来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害有无因果关系。

  而最核心的,则是造成污染损害后果到底该如何认定,包括污染的环境是否需要修复,如何修复,以及需要的费用。

  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多也未能结束,只好暂时休庭,并等待择日继续开庭。(沈法轩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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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10个月

  全省法院院领导人均审案9.3件

  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记者 李绍富)昨天,江苏省高院公布了全省法院院领导和庭领导审理案件的数据。今年1-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33699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的28.51%,审结案件268636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31%。其中,全省法院院领导共审理8353件,人均审理9.3件;庭领导共审理328639件,人均审理119.2件。

  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认为,院、庭长办案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