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正式启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近日,连云港市环保、物价、财政、城建、信用办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差别化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连云港市正式开启了按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通知规定将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对被评为“红色”及“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一定的污水处理费,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政策实施后,连云港市各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保评级结果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同时通过“诚信连云港”网向社会公开。连云港市物价部门以评级结果为依据,明确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单位、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间。市城建部门负责督促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各项规定。连云港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使用。
根据通知要求,新政策执行范围为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参加每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的所有工业企业,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对各企业根据评定等级结果实行相应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一年。其中对被评定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有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对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对被评定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我市环保、物价、财政、城建、信用办等部门将联合组织专项督查,促进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