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王方林副检察长带头办案 接待申诉群众 沟通交流打开心结
4月19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方林在接待大厅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农民——李爱民。
李爱民来自宿迁市宿豫区丁嘴镇周下村东李组。
2013年1月20日,李爱民认为村民陈某承包的集体土地到期,未经法定程序,组织村民划分陈某家承包的集体土地,在与陈某拉扯中致对方倒地构成轻伤。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判决李爱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19755.25元。李爱民向宿迁市中院上诉被驳回,后又向宿迁市中院、江苏省高院申诉均被驳回。李爱民向宿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后,于2017年2月14日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诉。
这已经是入额检察长带头办案规定出台后,王方林副检察长办理的第4个案件了。
王方林副检察长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为了核实李爱民反映的问题,全面了解原案有关情况,调取并认真审阅了全部的卷宗材料。“但是没办法,李爱民提出的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诉求经审查均不能成立。我们只能不予支持,审查结案。”
如何让这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理解这个决定,如何能平息这位“老上访”内心的愤懑?王方林副检察长邀请李爱民到省院接待室,“希望面对面的释法说理能让他更加了解案情,更加理解决定。”王方林副检察长说。
李爱民谈及5年前的纠纷,情绪十分激动,觉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王方林副检察长始终面带微笑倾听李爱民的诉求,等他情绪稍稍平复下来之后先与他谈及了家里的两个小孩上学的情况,又感同身受的表示“你们因为农村土地合同书发生纠纷,是你们爱护土地的表现。你们也不容易。”这些拉家常式的谈话,一下子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打消了来访人的顾虑。
李爱民反复强调:“一定是有人陷害我。判我故意伤害我是不能接受的。”
王方林副检察长解释到:你故意伤害的起因是为了生计,为了一块地,与其他的伤害案件是不同的。你是地道的农村人,对土地的依赖,城里人可能不能理解的。但我们能理解,也希望你能理解我们必须依法办事,必须拿证据说话的道理。
“以后,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的,你可以拨打我们的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的接待窗口来,我们都会认真细致地给你解答。”
经过一个下午的沟通交流,李爱民慢慢打开了心结,对于王方林副检察长的解释表示理解。
图/梁爽 梅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