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率先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廉检”干部
昨天,南京率先“试水”,将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到党员干部年度述责述廉之中,在江宁区秣陵街道举行干部年终“考廉”,对照两部法规全面“廉检”。记者 许震宁
下午2点,秣陵街道4楼大会议室内座无虚席。40名街道中层干部通过书面材料,向现场评审团“晒”出廉洁自律详情。其中,来自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街道开发公司以及城市管理办公室的4位负责人,面对媒体公开汇报,接受质询。
江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蒋戈木介绍,本次考核内容是依照《廉洁自律准则》设计的,在秣陵街道实现了“测评对象全覆盖,测评内容全方位,测评过程全公开”。
记者注意到,在述责述廉中,大到履职尽责,小到个人事项,都是必说项目。其中,办公室面积、个人住房、用车等情况,更是“晒”出了实情。
“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我逐项进行了对照,现汇报如下……”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欧小慧首先走上了发言席;“工作中,有时为了一味追求业绩考核和效率,存在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想法。”街道开发公司经理史历主动向自己“开炮”。
为时一个半小时的“考廉”结束后,一支由街道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共9人组成的质询团,对“述责述廉”者提出质询。
“我是胜太社区工作人员。请问欧主任,你们中心有没有因为跟某个社区关系不错,就打擦边球,把不该报销的发票报掉?”一名服务对象向欧小慧“发难”。
“说实话,是有个别社区私下要我们打打擦边球。但是,我们绝不会因为个人关系而去违反财务制度。我们已将他们不符合规定的招待费发票一律退回。”欧小慧回答。
据悉,此次考廉结果将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分数低于80分以及排名末三位的部门负责人,街道纪工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出现这一情况,街道党工委将作出调离、停职检查甚至免职等组织处理。
市委党校党建部主任刘玉东教授,我市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当属首例。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孔祥林表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专家解读、知识竞答、以案说纪等形式,为贯彻实施两部法规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