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独生子女父母,将停办光荣证?
省卫计委呼吁别轻信传言
新华报业网讯 “从12月21日开始,每天来补办结婚证的都在1000对左右。”23日晚19时,兴化市婚姻登记处主任栾光辉在人声鼎沸的办证现场,扯着嗓子告诉记者。
“都是谣言惹的祸!”他大声说,传说明年1月1日起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众多没领结婚证的中老年独生子女父母便慌了——因为没有结婚证,就领不到独生子女证,便享受不到计划生育奖励金。于是,大伙口口相传,都抢在12月31日前补办结婚证,再回乡镇补办独生子女证,以享“政策养老”福利。
“你注意,在吴江打工者回来最多!”栾光辉的话引起记者警觉。当即上网搜索,发现吴江官方网站有一则“紧急通知”——未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市民请注意!如需申领,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至孩子户籍地(女方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逾期视为放弃!如果您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趁着12月份最后的几天时间,快去办理吧!……
“今日头条也作了推送。”中堡镇的张国强掏出手机说,“我连夜群发,在吴江打工的二十多个乡亲,今早乘车或包车都陆续赶回。”
苏州尤其吴江,是兴化外出务工集散地。当地公开的“紧急通知”,自然在兴化众多务工者中造成连锁反应。
记者发现,吴江当地还有不少“倒计时”友情提警,加剧了兴化务工者的心理恐慌。如早在11月11日,该区盛泽镇人口计生科就发出《办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友情提示》,要求符合条件者于2016年2月5日前至孩子户籍地(女方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独生子女证。11月20日“吴越在线”更是播出《独生子女证明年2月5日之后停办》电视新闻,其中水乡社区计生员说:“在计生新政实施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市民,仍按之前政策条件办理独生子女证。社区截止日期是明年2月5日,之后将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也不存在独生子女证了。”
“花点路费是小钱,要是误了这班车,亏大了。听说独生子女奖励钱不少呢。”安丰镇老石说,左邻右舍看到苏州打工人都回来办证,包括我,也跟着抢“末班车”,人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尽管传言的源头找到了,但记者还是不解——兴化哪来如此多未领结婚证者?
“这同当地人口结构和婚俗民俗有关。”县卫计委有关人员解释说,兴化是全省人口第二大县,157万人,也是劳务输出大县。不办结婚证的多是40到60岁农民,文化程度有限,信奉水乡老婚俗,即成不成婚,以放鞭炮、摆酒席为准,并不看中那张“结婚纸”。而随着年纪增大,才开始看中国家给的那份计生养老待遇。
农村办结婚证率为何很低?一位知情者悄悄告诉记者,小孩出生,本应凭结婚证等法定证件落户。但有的派出所图省事,只看村里证明而不看结婚证,久而久之,给人造成“结婚证可有可无”印象。
“既然12月14日到18日这一周办证人就从300对增至600对,为什么不抓紧辟谣?”对于记者疑问,栾光辉长叹一声,“辟谣了,但效果不大。”
他说,我们请县卫计委负责人在电视上辟谣,告知老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正常办证,不存在今年年底终止一说。但从众者多,正面声音传达不下去。本周一起,又在各村用大喇叭喊,县里所有媒体一起宣传,还有人不信。“现在是一边宣讲分流人员,一边简化手续、加班加点办证,多管齐下稳定群众情绪。你看,分管市长现场办公都3天了。”
昨天下午,省卫计委宣传处告诉记者,他们已注意到兴化集中补办结婚证的情况,要求基层按照现有计生规定执行,维护群众利益,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不信谣传谣。
有关处室人员解释说,只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都可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附加条件。即使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证。
“兴化扎堆补证,同不少人混淆两个时间节点有关。”原南京人口学院副院长孙小明教授分析说,10月30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答记者问中透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而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于是,有农民朋友就误解了,认为明年1月1日起实行计生新政,独生子女证和相关待遇就取消了。其实,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今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其证照办、钱照拿。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才不发证、不发钱。如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也不退还。
“看来,全面两孩新政实施在即,衔接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我省很多人口大县,更要未雨绸缪。”孙小明不无担忧地说,群众信谣,说明我们计生工作超前性、协调性还要同群众“对表”。
本报记者林培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