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狠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盐城市司法局通过整体部署、层层分解、适时指导和定期督查,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成率分别达到了75%和60%以上。
一是抓组织建设网络化。 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标准,着力构建以镇(街道)调委会为重点,村(社区)调委会为支撑,五级网格单元为基础,个人调解室为补充,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志愿者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全市131个镇(街道)、2430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并正常运行。
二是抓队伍建设规范化。 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本地实际,充实人民调解力量、稳定人民调解队伍,坚持做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加大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5批次,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3850人次;东台、射阳、建湖等司法局专门编印了《人民调解工作手册》,下发到镇、村调委会,人手一册。
三是抓调解工作制度化。 近年来,根据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我市镇、村两级调委会,修订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纠纷快报、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16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东台、大丰、滨海等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充分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的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四是抓硬件设施标准化。 为了确保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地方做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四室”齐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明显的标牌、标识。
编校:邵建新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