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归属权争议是一堂法理公开课

10.02.2015  10:06

  新疆一位牧民捡到一块7公斤重的“狗头金”,是该归为己有还是上缴国家,这给公众和业界出了一道难题,引起网上一场众说纷纭的“口水官司”。昨天,当地官方终于给出回应:“叮嘱牧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建议牧民对该疑似‘天然块金’进行鉴定,政府愿意提供鉴定相关服务。”(中新网 2月9日)

  这则官方回应颇耐人寻味,其中 “叮嘱”和“建议”两词都体现出商量的口吻。总之,鉴定与否,听凭自愿,到底归谁,先不着急。商量是对的,但有不少网友又提出质疑,既然“狗头金”是否属于应当上缴的矿产,必须要通过鉴定才知道,那么就应该立即着手办理,至少官方也应尽快和牧民达成协议,要是当事牧民不愿意鉴定,难道事情就此一直拖着?这种无解的方案,岂不是对双方都不负责。

  其实,当地官方对“狗头金”归属下不了结论,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依法办事。地面捡拾到的疑似天然金块,既难以界定为《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又不适用于《民法通则》中的“埋藏物”,是否该收归国有,法律上是个空白,政府又岂能任性。“狗头金”归属之争说来说去,大家争论焦点既是那点金子,更是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完善,对公私物权的边界如何判定?

  目前,多数网民支持牧民先占得,一些法学专家律师各执一词,意见相左。这种争论其实也为立法者提供了情理与法理的参照、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多角度的考量。对于立法者来说,如果不能在遵循立法原则同时,兼顾社会习惯与公众心理,简单地通过修订法律,增加条款规定,把地面捡到的矿物都归为国有,那么捡一块石头也有违法之嫌;如果以所捡物品的价值而论其所有权,更容易让人产生与民争利之感,总不能因为这块石头价值高就归国有,否则就归个人吧。

  “狗头金”归属之争,已然成为社会各方一个探讨法律问题、表达观点声音的舆论场,对此,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看待。法学专家的“互掐”,让我们厘清了相关法律的空白何在;网民之间的激辩,也体现出公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就连当地政府的回应,也是“法无依据不可为”。捡到“狗头金”难得一遇,很多人因好奇而关注,想要搞清争议的来龙去脉,却因此上了一堂法理公开课。

  围绕“狗头金”的法理、情理之争固然可以持续一阵子,但眼下有个共识需要尽快形成,那就是尽早确定“狗头金”的产权归属。须知,产权不只是所有权,更包含着支配、交易、收益等多种权益,如此罕见的天然金块长期成为“无主物”,不但难以发挥其应有科研、经济价值,而且国家有贵重资产损失的可能,牧民则可能是白白承担保管责任和安全风险。“公开课”上到这里,我们该看到,产权不清的危害,也是蛮厉害的。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