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狗令”接二连三:残忍背后需立法保护动物
8月下旬,四川省巴州市巴中区清江镇发布“杀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将全面强制捕杀;只拴养,不防疫的也要强制捕杀,捕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该“杀狗令”由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爆料后,引起广大爱狗人士的强烈抗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7日,西安几名爱狗人士,拦截了一辆无证运狗车辆,要求车主夫妇释放运载的300多条狗,双方僵持十几小时,女车主一度情绪激动,用刀猛扎自己大腿。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西安爱狗人士第二次拦截无证运狗车。
接二连三的“杀狗令”究竟所为何事?现代城市社区人与宠物该如何和谐相处?捕杀中的拯救,爱狗人士在广西玉林狗肉节的活动更是引发关于动物保护与传统民俗间张力的反思。这同样也是考验城市社区管理者的一个棘手问题。
狗命微贱?
狗,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对这位“朋友”很友好。除了不时有地方颁布所谓的“杀狗令”,残忍的虐狗事件更是频频发生。
2008年,南京一小区几名男女用汽油浇在小狗身上,点燃打火机焚烧。
2010年,一段被称为“虐狗门”的视频中,一初中生将小狗从两米高的楼梯摔下,并将鞭炮塞进奄奄一息的小狗的耳朵及嘴巴,更拿棍棒对其殴打。
2014年,在广东汕头闹市区,一辆悬挂粤D牌照的黑色轿车后面拖行狗只,致使小狗血肉模糊。
家住天津昆裕里社区爱狗人士张女士对此表示:“太血腥,太残忍。无论如何那是生命!”
同在昆裕里社区,记者采访到正在遛狗的杨女士。对于喂养宠物,杨女士认为,既然养了它,就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好,不能说不想养了,就随便遗弃。之所以出现“杀狗令”,部分是因为不少宠物主人不负责任。“宠物也是生命,怎么可以随便丢弃。但即使它们对社会有一定威胁,但‘杀狗令’的做法太野蛮、太荒唐。”
有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工作人员指出,“杀狗令”和虐待动物的现象都不应该,说明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有待提高。
残忍背后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虐狗现象,有爱狗人士表示,遭遇不幸的狗多是被领养的。领养者与狗缺少感情基础,出现问题后可能会以虐狗的极端方式处理,又或者将狗遗弃,使之成为流浪狗。
与虐狗不同,“杀狗令”屡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管理中的病症。
近年,随着城市中喂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狗在带给人们陪伴和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
“大街上的流浪狗,尤其是一些大型犬,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狗虽然平时温顺,但不排除兽性大发的时候。”爱狗人士李先生认为,社会上流浪狗增多主要是前些年兴起的养狗热引起的,但有些养狗人缺少责任心,或者觉得狗没有价值了,就随意遗弃。
养狗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狗主人在喂养自己爱犬的同时,忽略了邻居、他人的感受,比如在遛狗时让狗随意拉屎撒尿,影响居民区花园、道路等公共区域卫生,惹人生厌。有些狗被遗弃后,沦为流浪狗,只能在垃圾堆等地觅食,身上很可能携带病菌。
“当然,你养它就得管它,不能叫它乱拉乱尿的。”杨女士如是说。
事实上,清江镇政府给出的关于“杀狗令”的解释就反映了公共管理中的难题。清江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指出:“近年清江镇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比较严峻,今年已发生多起野犬咬人事件,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等给辖区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在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珀看来,人类善待动物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随着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文明成都的提高,人类有必要也有责任善待动物,甚至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动物和人在城市社区和谐相处。
对于社会上的虐狗事件频现,胡珀认为:“立法的缺失是造成虐待动物事件屡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立法保护
在各种“杀狗令”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流浪狗。由于流浪狗得不到有效看管和保护,卫生和安全隐患都相对较大,流浪狗的问题其实不应忽视。有爱狗人士指出,流浪狗之所以比较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流浪狗多自由交配,基本上是无节制生育。
“对于城市宠物要合理控制,政府最好能够设立一些相关管理部门,例如可以大众进行犬类知识普及。”天津河东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在办理养狗证时,应要求养狗人签订相关的承诺书,要求履行养狗的相关义务。”他还建议,居民办理养狗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养狗人发一些有关的安全、卫生的诸如养狗指南的材料,指导普通百姓正确养犬。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工作人员姚力友指出,城市中流浪动物的无序繁殖是导致流浪动物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还联合中国兽医师协会与北京50多家宠物医院合作,为流浪动物做绝育手术。
姚力友介绍,会员以及一些志愿者很多时候也只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救助身边社区的流浪猫狗,给百姓宣传普及养护知识,尽可能提升人们的素质。“就是希望人与动物和谐一些,你可以不喜欢,但是不要去伤害它们。”姚力友说。
胡珀也强调在保护动物过程中宣传和教育的作用。胡珀表示:“通过宣传,使社会成员认识到人类需要依赖其他动物生存,教育社会成员善待动物。”
同时,胡珀强调了立法对保护动物以及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重要性。胡珀指出,现有的有关保护动物的法律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仅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尚未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保护范围较小。
“随着人类与动物间的关系变化,特别是动物权益受损的现状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尽快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或《动物保护法》,在社会经济和文明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进一步制定《动物福利法》来有效改良人与动物间的不和谐关系。”胡珀说。(记者朱林实习生黄丽柔)
原标题: “杀狗令”接二连三:残忍背后需立法保护动物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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