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公布网聊犯罪案例 提醒网民守法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江苏网11月24日讯(记者 米格)侵财,性侵,暴力犯罪……针对各种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多发,常熟法院今日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欲以此提高网民的守法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被微信好友下药迷奸
2014年6月20日晚间,陆某约女子郭某去火锅店吃饭,两人微信认识没多久,这是第一次见面。
用餐中,陆某趁着郭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掺入郭某的啤酒中,郭某误食后当即出现头晕呕吐、肢体无力、意识模糊等症状。次日凌晨,陆某将郭某带至一处宾馆内,对没有反抗能力的郭某实施强奸。
陆某归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承办法官表示,此类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异性并实施犯罪的案子,受害人多为女性。犯罪人一般通过聊天工具中查找“附近的人”或者“漂流瓶”中寻找作案目标,一旦用户开启了暴露自己定位和图片的功能,就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遭到不法侵害。
对此,女性朋友要加强对自己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陌生人聊天要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单独与网友见面,以免受骗。
盗窃QQ号码冒充身份骗财
2014年,胡某伙同樊某实施诈骗,由樊某以木马程序盗取他人QQ号码后提供给胡某,胡某则冒充QQ号码使用者,向其亲友实施诈骗。
2014年3月13日,樊某盗取陈某的QQ号码后,胡某冒充陈某联系陈某父亲,虚构一朋友急需用钱的事实,要求陈父迅速汇钱,并提供了事先准备的银行卡账号。次日,陈父去银行向胡某控制的借记卡上转入人民币3万元。
胡某落网后,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樊某被另案处理。
该案法官建议,用户在使用网络聊天工具时应提高安全性防范,对于陌生网站链接应提高警惕,不要因为好奇心点击不明链接,防止一不小心点击“钓鱼网站”,对借钱请求尤其要高度警惕,必须电话确认,同时也建议不要将好友的备注名设置为显示明显亲属关系的用词,以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