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困人群获差异化救助 签约照料年底全覆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在统筹城乡发展、分类制定标准、优化供养服务、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体现了精准救助、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省民政厅24日表示,江苏已对20万城乡特困人员建制保障;率先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签约照料”,这一指标刚被列入城乡社区和民政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老人需要什么,就配备什么
正月里,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敬老院里暖意融融。对于这里80多位集中供养的人员来讲,今年的除夕过得要比往常热闹。70岁的王云道老人兴奋地说,在这里过了好些年,对啥都满意,唯一觉得遗憾的是,以前年三十不够热闹。“因为没有空调,大家都在各自房间窝在床上看春晚,怕冷。”不过,这两年有了变化,民政部门送来了几十台空调。院方表示,会议室特地安了一台大功率空调,让大家集中起来热热闹闹地看春晚。80多岁的邱广涛老人说,没想到政府这么关心孤寡老年人,让他们没儿没女的“穷老头”过上了舒心的晚年生活!
“吃得好,睡得好,就想有台锻炼器材,好活动活动身体”,无锡市厚桥敬老院老人期盼好久的愿望,春节前实现了,福彩公益金捐赠的健身器材已经安装到位。
老人需要什么,福利院就配备什么。这是江苏对安置集中供养人员的福利院下达的硬性指标。从2013年起,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要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每个房间或套房内有能正常使用的卫生间、有保暖降温设备、有电视机,老人不出院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复娱乐,消防、卫生、环境、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管理服务人员配比和工资待遇达标。这项改造任务被列为省政府重点考核指标,作为硬任务加以推进,现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标准逐年提高,资金打卡发放
所谓特困供养人员,在民政领域特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财政供养。
由于种种原因,特困供养人员96%生活在农村。但在建制保障中,“一个都不能少”,江苏已将少数的城市“三无老人”纳入供养范畴。“全省各地都已将农村五保供养的做法引入城市。”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江苏就出台办法,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供养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江苏共有城市“三无”供养对象7046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7952人。截至去年底,供养标准平均分别达7144元/年/人、10073元/年/人,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省民政厅福善处姜芳介绍,20多万特困人员已经实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且供养标准一直在逐年提高。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地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和50%。
“签约照料”,今年底全覆盖
居住在福利院的集中供养人员,可以说衣食无忧。但分散供养人员多独居生活,常遇到生活照料缺位、生病就医不便、精神关爱匮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卧病在床多日无人知晓的现象。目前,城乡尚有10万多特困人员分散在家居住。为此,各地正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他们提供质优价廉的供养、护理服务。今年底,“签约照料”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沭阳县在全省最早试点探索“1+1+1+1”协议照料服务。去年,该县出台政策,为每位分散供养人员确定一名近亲属作为第一监护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环境卫生管理;再安排一名镇村干部作为第二监护人,负责老人的住房用电安全、大病救助和定期走访以及节日慰问等。要求第二监护人至少每星期上门走访一次,将走访情况和服务内容记录到《服务登记卡》上,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目前,该县2000多名分散供养人员全部与第一、第二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门前挂上“沭阳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公示栏”便于社会监督。
“这一做法很实用、有针对性,是适合国情省情的‘邻里乡亲守望相助’方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关爱特困人员,守住民生保障底线是该制度出台的初衷。“1+1+1+1”照料监护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分散供养人员的生活、身体、住房、就医等情况,还为量身定制帮扶方案提供了有力依据。
协议中包括健康照料服务事项:基层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每月巡诊一次,行动不便的由医生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
邻里互助也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这部分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将获得适当补贴,还将被纳入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今年起,这项保障正式列入城乡社区和民政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