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牵出酒后驾驶 男子涉嫌危险驾驶获刑
17.05.2016 17:38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鲁延)“民警是来处理停车纠纷的,怎么查起酒驾了,他们是越权。所以,我当场就想拿着白酒喝下去,让他们无法查清是否酒驾,但没有蒙混过关。”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陈述案发经过时说。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当民警处置该起事件时,陈某却回到家中,后经群众举报,其酒后驾驶的事浮出水面。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43岁的陈某家住洪泽县东风路上某小区。今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聚餐,开始时,陈某还能以开车为理由不喝酒,可碍不过朋友一再的相劝,最后还是喝了一杯白酒。
晚上9点多饭局结束,朋友担心他喝酒无法开车,准备找人开车把他送回去。为了不给朋友增加麻烦,被他拒绝,并声称春节刚过,警察也会过年,不会出什么事的。抱着侥幸心理,他把车开到了自己的小区门前。
由于小区内没有地下车库,小区内车位紧张,他经常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边。当陈某找到了空位,准备倒车入库时,一踩油门,将停在侧后方的一辆轿车撞上。被撞车辆发生警报,车主来找陈某理论,陈某承认自己的错,原因拿钱了事,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谈拢。被撞车主打电话报了警。
在交警到来的空档,陈某借机回家。后在交警处置该起停车引发碰撞纠纷时,周围群众向交警举报他可能是酒后开车,在小区物业的帮助下,交警来到陈某的家对其要对其依法传唤,陈某见状拿起桌上的白酒就要喝,被眼疾手快的交警制止。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5mg/100ml。
洪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拘役判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7.05.2016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