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部署全省“文物安全督查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要求,加强文物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文物安全,实现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江苏省文物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物安全督查月”活动。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以作风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完善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影响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活动目的侧重于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解决制度缺失、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督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危害文物安全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定点定时督促整改。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文物安全督查月”活动由六个项目组成:古城保护中文物违法与消防安全检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点核查;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质量督查;与省公安厅、南京海关开展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省消防局联合召开文物、博物馆消防安全现场会并举办培训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式上以地方自查、自纠、自我整改为主,省文物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督办。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省文物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挂帅,统一指挥,统一步骤,统一推进。各地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活动结束后,省文物局将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省文物局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开展“文物安全督查月”活动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要明确重点,高度关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安全隐患,加强整改,特别重视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文物安全,特别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要把专项督查活动与治庸问责、效能建设相结合,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增强制度威慑力;要建立专项督查活动督办和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认真、问责不到位、督办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对活动开展不力、问题查找不准、制度执行不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从严处理。
(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