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防卫战中的十八般技法

22.10.2015  15:13

              不少作品自诞生之日,可能其盗版就和正版如影随形。在版权攻防战中,盗版和正版的保护形成了博弈态势,在不断地纠缠、竞争和超越中,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版权保护技术。放眼当下,我国各类作品的版权保护技术可以大致列举如下。

        地图、词典等作品:“暗记”和“埋雷”

        在著作权侵权判断中,“错误沿袭”是重要的判定依据之一,因此一些地图作品的著作权人,往往在地图作品某些位置上设置“暗记”。比如在交叉路口画一条看似多余的短线(但实际道路并非如此),这就是一种没有表达任何地理信息意义的特殊标记,仅仅是起到发现和证明侵权的作用。这种方法目前被很多地图生产商所采用,又被称为“埋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作品的合法权益,并可以作为对方侵权的关键证据。

        图片作品:“水印”技术和“纽扣”技术

        目前,网络电商平台成为图片作品侵权的“重灾区”。很多电商平台商铺经营者辛辛苦苦制作了各种精美的商品展示图片和模特图片,却在一夜之间被“复制粘贴”在无数个其他同类产品竞争者的店铺展示区。对于这种分散式的侵权而言,图片作品的权利人在侵权发现、举证和维权上都需要付出极大的经济成本。在此背景下,相应的版权保护技术应运而生。最为常见的是“水印”技术,即在原创图片或照片上打上水印。例如,“华盖创意图片库”,号称全球最大的商业图片素材网站,对图片保护的措施之一就是打上“华盖创意”的水印作为版权标识。

        但是,“水印”技术也存在不足之处,因为侵权者完全可以通过图片编辑技术去除或者遮盖水印。于是,又出现了一种“数字纽扣”技术。据报道,这种技术又被称为“图片护盾”,由阿里巴巴研发,根据技术专家介绍,这种技术应用后,上传原创图片的淘宝网卖家可以选择使用“图片护盾”保护。这样一来,图片上传后,通过给图片加上肉眼看不到的水印来确保图片的安全。如果盗图者通过“复制粘贴”再次上传这张图片的话,系统可实现自动拦截、自动处罚,而不需要权利人选择是否发起投诉。即使盗图者对图片做了缩放、拼接、剪切等人工编辑,系统还是能够发现并予以制止。

        音频作品:“音频指纹”和“音频水印”

        目前,业内存在的较为先进的音频版权侦测技术是所谓的“音频指纹”(如ACRCloud),其原理是通过监测视频库或用户上传内容的音频指纹,相关监测服务平台可将视频中使用音乐的歌名、歌手、播放时长等相关数据提供给服务运营商,供其判定是否侵权。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互联网、电台、电视、有线、卫星中传输内容的音乐识别。该技术通过检测海量音频的指纹库实现监测,因此一般需要配置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

        除此之外,据报道,前不久,爱奇艺发布了一种新的音频版权侦测技术——“音频水印”,即通过在音频中植入加密的版权信息,实现低成本、快速、高精度的版权识别。该技术具有运算量小、耗时短、成本低廉的优势。即使音视频内容经过处理,水印信息也不易丢失。版权的识别可以通过软件快速扫描自动完成,甚至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实现检测,从而大大提升了可操作性。

        视频作品:“加密”技术

        目前,网络的各类在线课程视频成为视频作品侵权的“重灾区”。在此背景下,知名的在线课程分享平台“百度传课”针对性地推出了最新“内容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据报道,该技术要点在于给视频内容增加加密壳,只有通过服务器获取密钥才可以完成内容播放。换言之,当视频内容添加这一技术后,即使通过不正当手段下载了“百度传课”的视频,也无法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播放,这就杜绝了盗版者再售卖的可能。据称,由于此种密钥是由百度传课通过私有算法产生,因而安全性得到了很大保障。

        软件作品:“时间戳”技术

        在后网络时代,“谁是原创”已经成了最常见的证明难题。由于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不需要登记注册,因此难以证明。尤其是数字化作品,缺少物理有形的创作证据,使企业保护版权变得更难。在此背景下,“时间戳”技术应运而生。

        “时间戳”是时间戳服务中心通过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将处理电子文件时的精确时间嵌入文件编码之中,形成了不可改动的时间记录,因而可以证明电子文件(数据电文)在某一时刻存在的真实状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以证明电子文件的创建时间及其内容的完整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可以证明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其数据保密性、完整性、不可伪造性、不可否定性等特性,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对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因此,只要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日后若有人仿冒或抄袭该作品,只要拿出“时间戳”证据,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就一目了然。

        但是,从“时间戳”的产生原理来看,其在证据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在客观真实方面仍然存在作品被他人抢先盖戳的可能性。因为权利人为作品加盖“时间戳”时,受理部门无法对其作品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有人可能拿他人的作品来加盖“时间戳”,这会造成更多的版权纠纷。第二,对于一些内容较多的版权文件而言,提交盖戳的内容只是一部分,这就使得其证明的意义只能是初步和局部的,在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抵触后可能被推翻。例如,在司法审判中,通过“时间戳”对作品进行保护的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若权利人同时以版权登记和加盖“时间戳”的作品举证,一些裁判者可能会优先选择版权登记作为证据。又如,在已经生效的应用“时间戳”的案件中,“时间戳”证据大多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才能指向某一事实。

        版权保护技术需“量体裁衣”

        除了上述的典型代表外,目前的版权保护技术还包括反复制技术、追踪技术、标准系统和远程侦测技术,不一而足。事实上,无论何种版权保护技术,总是存在特定的“技术软肋”。作为著作权人,需要量体裁衣、因时制宜,选择最佳的版权保护技术或者同时使用若干技术构成完整的保护体系,这样才能打造最为完善的作品保护防御体系。  (孟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