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入狱男孩滞留派出所哭4天 没有亲戚愿接纳
因为母亲涉毒落网,12岁的儿子滞留在新都派出所里哭了4天。连日来,这个没有一位亲戚愿意接纳的小男孩,经记者报道后,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那么,自从上周五男孩被移交至新区派出所后,现在到底怎么样了?
[现状]经民警疏导男孩肯上学了
27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区派出所,没有看见男孩。就在准备离开时,正好遇见同在一个办公区域工作的新都派出所民警何佳惠。此前,她曾和其他民警一起参与照顾男孩。
“以前,小男孩在办公室里除了玩手机,谁也不理。后来,经过新区派出所民警的耐心疏导,最近几天的情绪比较稳定,也肯上学了。”何佳惠说,为了照顾好孩子,新区派出所不仅给他买了换洗衣服,而且还安排民警24小时轮流照看其饮食起居,包括负责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只要他在办公室,就会有民警陪着他,尽量不让他孤单。”何佳惠说,“前天晚上值夜班的时候,小家伙还跟我一起抓蚊子玩呢,这是个好现象。”有时看见小男孩难过,何佳惠也会哄哄他,“你哥哥或者家里其他人会来接你回去的。”可哄完之后,何佳惠表示,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会感到莫名的心酸。针对今后如何安置男孩这个问题,昨天盐都警方回应称,目前仍在研究中。
[追问]谁负责行使孩子的监护权?
采访中,一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男孩的父亲将于今年10月份刑满释放。不过,在这之前的几个月里,孩子的监护权又该由谁来行使?昨天,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寿法在接受盐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男孩的父母因为犯罪被判刑坐牢,但这并不意味着男孩的父母丧失对男孩的监护权。
陈寿法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陈寿法说,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也就是说,男孩的父母可以将自己的监护权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亲友,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男孩父母拒绝将监护权委托他人行使,应由男孩父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除父母以外的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另外,陈寿法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监护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