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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21 11: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为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自2012年1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检察院相继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实行统一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管理。201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活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由佳田整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5.11.202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