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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2021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出庭公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苏省如皋市法院院长唐明渠担任审判长。对面的电子屏幕,显示出如皋市法院、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南通市看守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多个实时画面。原来,这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2020年初,来自连云港的海捕渔民汪某,在一次停船过程中听说在“渔霸”施某的组织下出去捕鱼,只要将渔获物全部“卖”给施某,就算是禁捕期也没什么事。2020年5月至6月间,汪某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仍雇佣小工潘某、付某等人,多次驾驶渔船到启东连兴港长江口附近水域,使用大型禁用工具底扒网实施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梅童鱼至少280公斤交由施某等人收购、运输并销售。后来,汪某就听说施某等人被抓,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劝说潘某、付某主动投案。审理中,因潘某、付某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依法对二人决定逮捕,并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庭审中,孙亚检察长对三名被告人提出明确量刑建议,并进行法庭教育:“不管是渔船主、小工还是收购水产的经营者,都应当严守国家禁渔的法律规定,遵纪守法,正当经营。为牟取高额利润,非法捕捞触碰刑法高压线,不仅危害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会把自己送上审判席……”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汪某当场执行逮捕。
“疫情是危也是机,倒逼我们转变办案思维,改变工作方式。”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经检法会商,本案采用“支云”庭审系统连线各方,“云端”开庭进行审理。崇川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技术部门开庭前将设备调试到位,公诉人做了细致庭审预案。
据孙亚检察长介绍,目前崇川区检察院“云提审”“云出庭”“云救助”“云听证”已经实现常态化运行,效果良好。“融入全市政法系统‘云办案’格局,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善于借力,把信息化办案奏出和谐‘交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