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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21  10:20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海州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大局,2021年10月15日上午,由海州区委政法委牵头、海州区检察院承办的海州区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在区检察院召开。海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宗锋、执法监督科科长寇艳霞、连云港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传永及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海州区法院、海州区司法局、海州区教育局、海州区人事局、海州区民政局等20余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海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向华主持会议,海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潘竹梅参加会议。大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海州区司法救助工作建言献策。

  

  

  海州区委政法委李宗锋副书记做讲话,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在准确把握形势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指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实施救助,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于全社会的好事情。二是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为民服务到位。通过完善机制服务为民,对确定救助的贫困户、低保户优先受理审查,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助力早日摆脱贫困现状。通过加强配合丰富救助手段,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妇联、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灵活运用司法救助措施,多方面着手,最大程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通过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履职,着眼长远,注重释法说理、精神抚慰,将公开听证引入司法救助,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三是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协作配合到位。定期联系、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应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国家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及时收集、核查司法救助线索,共享救助信息。联合办案、提升效果。各行政机关应开展自身职能梳理,对涉及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活动,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共同参加。加强调研、及时回访。各部门要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市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传永充分肯定了海州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认为海州区检察司法救助案件的质量、数量及影响力均位于全市前列,做到了应救尽救,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努力做到了“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

  

  宋向华副检察长简要介绍了近三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并宣读了各联合单位提前会商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与会代表均同意《意见》内容,纷纷表示将加强自身职能梳理,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国家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收集、核查司法救助线索,充分发挥多元化、综合性救助作用,共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乡村振兴,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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