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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韩峰
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职务 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感言能帮群众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办案效果
去年冬天,是我第一次见老陈。他年逾六十,衣着朴素,神色忧郁。
老陈的一笔借款迟迟拿不回来,就到检察院申请监督。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后,我仔细查看法院采取的措施,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证券、互联网金融、房产、车辆等,经查询,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措施并无不当情形。
老陈对此并不认可,情绪非常激动,反复提到两年前曾向法院提供过执行线索,但执行法官并未及时有效地执行到位,导致其至今不能拿回10万元本金。因为这笔借款迟迟不能收回,家人也不理解,争吵成了生活常态,家庭关系受到很大影响。
执行法官是否存在违法执行行为?这10万元能否追回?按照这两个思路,我开始了调查工作。
我先按照老陈所说的,了解被执行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情况,发现两年前被执行人领取一笔10万余元补偿金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在该时间节点前后,法院曾做过谈话笔录,均显示老陈及其代理律师都称没有线索提供,笔录上有老陈本人签字。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执行法官怠于执法。
老陈辛辛苦苦攒下的10万元到底还能不能够要回来?执行法官已按常规查询内容全面调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信息,老陈目前也提不出有价值的线索。
跳出惯性思维办案,从其他角度试试。我暗示自己转换思考问题的角度。我发现两名被执行人都曾在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有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可能,而法院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这方面倒是值得一试。我立刻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一名被执行人有公积金账户,令人欣慰的是该账户上还有10万余元!
我赶紧找来老陈,让他把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请求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待符合条件时再进行划扣。
老陈第三次来院时,满面喜色。人还没坐下就急忙说,“韩检察官,幸好你发现得早,王某(编辑注: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还有两个月就退休了,再晚点儿公积金账户上恐怕就没钱了。现在法院已经冻结了他的账户,等到期我就能拿到钱了”。看到老陈的借款终于能收回了,我也十分高兴。
该案最终以终结审查结案了。老陈说,钱能收回来了,监督不监督的他就不提了。虽然案件中没有发现执法人员违法的线索,也没有制发检察建议,但能帮老陈解决根本问题,要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我觉得很有收获。其实,最好的办案效果,就是能帮群众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