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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21  10:20

  曾因盗窃被抓的倪某,遇见有相同“爱好”的孙某。

  倪: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孙:还得去偷点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倪:你真是人才,咱俩想到一块去了。

  孙:老办法,我假装被撞引注意,你们趁乱互相掩护偷东西。

  倪:假碰瓷,真盗窃,高!

  被电动车轧到脚后拒绝与车主沟通,却通过大喊大叫引得人群纷纷侧目致使现场一片混乱,现场同伙瞄准时机作案,以“碰瓷”之名,行扒窃之实。

  9月28日,由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倪某盗窃一案宣判,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去年9月的一天早晨,64岁的高大妈悠闲地推着电动车在菜场里买菜,突然听见旁边一中年男子“哎呀呀”地大声叫着,回头一看,才发现自已电动车轮压到了对方的脚。

  “电动车是推着的本身也不重,这中年人还站着看起来也没伤到哪里,至于这么大声么……

  高大妈一想,莫不是遇到碰瓷的?便欲与对方理论。谁知对方只知道哎呀呀叫着,吸引得旁边的人们纷纷侧目,却一句话都不与高大妈交流。再过了一会儿,对方竟像没事人一般径直往菜场北边走了。

  高大妈虽满心疑惑,却也松了一口气,想着自己没被讹到,便往家去了。谁知道到家才发现,自己左手上常带的一个金镯子没了。

  “坏了!肯定是在菜市场假装碰瓷,趁我不注意偷走了镯子!

  联想起早上发生的怪异事情,高大妈匆忙报了案,不久公安机关便将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倪某抓获归案。

  2021年6月20日,该案移送至泗阳县检察院。

  经审查查明,2020年9月28日,47岁的孙某、85岁的倪某伙同另外两人(均另案处理)流窜至泗阳县里仁乡某菜市场,采用“碰瓷”形式与高大妈进行纠缠,趁机盗窃其手上金镯。

  其中倪某负责联系车辆、寻找作案地点,孙某则负责假装被轧到脚,吸引被害人注意力,另外一人负责实施扒窃行为,还有一人帮助打掩护遮挡周围行人视线。就这样,四个人一顿操作,将高大妈价值2万余元的金镯子收入囊中。

  另查明,早在2016年7月,被告人孙某就曾伙同其他人以相同的碰瓷方式实施盗窃,并最终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倪某2015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先后至浙江、江苏等地实施扒窃,并最终被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此次“二进宫”的两名被告人,则分别从河南、淮安出发至泗阳聚集,再次实施了盗窃行为。

  2021年7月12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孙某、倪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广大市民外出购物、买菜时务必将随身财物置于视线范围内,谨防他人伺机盗窃。外出游玩至人多处或遇突发情况,应尽量避开,不凑热闹并看管好财物,必要时应立刻报警。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