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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21  10:40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罗某某等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公开对3人宣布不起诉。

  

  “因为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弥补错误的机会。”被不起诉人之一罗某某追悔莫及地说。

  山东省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张某某更是当场感激地表示:“虽然我公司不是本地企业,但检察机关没有区别对待,依旧秉公做出不起诉决定。我谨代表公司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经查,2017年6月,罗某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向朱某某(已判决)实际控制的南通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张,虚开的税款数额共计11万余元,价税合计78万余元。罗某某从中收取开票费用39375元,中间介绍人侯某某从中收取开票费用1575元,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虽然涉案企业地处山东省郓城县,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旧秉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审慎受理此案。

  鉴于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罗某某和侯某某均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均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经研究决定,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并专门举行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等对郓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罗某某和侯某某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案结不等于事了,对于不起诉案件,要让企业了解到经营时面临何种法律风险以及如何消除这些风险。为此,在公开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对不起诉公司及个人开展法治教育,并根据被不起诉公司经营范围,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有针对性制作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合规经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向如东县公安局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案被不起诉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检察意见书等方式落实非刑罚处罚,及时将不起诉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是推进“行刑衔接”规范化的一次有力行动。既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也能与行政机关合力形成执法工作闭环,让被不起诉人付出代价,更好地实现刑罚功能,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异地企业一视同仁、对涉企案件不起诉案件采用听证、公开宣布,实际上是护航民企的又一务实举措,是对“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落实,也是践行最高检实现听证全覆盖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对异地企业平等保护,保障了嫌疑人和社会公众对不起诉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