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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有‘被公开’的‘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都已经进行了‘脱敏’处理……”2021年8月,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回头看”中发现,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对公示的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都已经整改到位。
2021年初,溧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些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个人信息涉及隐私,包括电话、住址和身份证号等,浏览者都可以随意下载获取。一旦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流向电信网络诈骗市场或其他黑色产业链,将对公众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双线”融合,运力而动
为履行好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溧阳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落地落实,探索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为此,溧阳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分线索摸排、推进实施和全面排查三阶段有序推进。全面筛查就业招聘、学校信息公开、中介服务、招投标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论坛等网络平台,筛查可能存在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经排查发现,6个乡镇政府和3个行政机关网站以“公示”方式公开受法律保护、可“识别为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协调督促,合力而行
为有效推进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溧阳市检察院运用“磋商+听证”的监督模式,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同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合力。
溧阳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并健全信息公开的信息审查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方位开展个人信息安全排查,研究制定完备的信息公开审查管理制度,现在所有问题信息都已整改完毕。
“我们通过与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突出办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探索。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宣传,营造个人信息公益保护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溧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永刚说道。
织密法网,借力而进
专项行动结束后,溧阳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多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相关联,呈现跨区域、涉众型、全链条等特点。个人信息一旦被平台企业滥用,容易滋生“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对个人隐私缺乏尊重,还可能引发“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困扰。
大数据时代,“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了每个人的烦恼和不安,溧阳市检察院将以新法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协同行政机关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分类精准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破除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和维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