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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一直催我还钱,我心里很着急,刚好朋友想承包农田种,我就动了歪心思。”马某虚构其能帮助承包农田的事实,以交定金、买种子、缴纳承包费用等形式骗取周某、伍某共28万元。
近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马某诈骗案提起公诉,马某认罪认罚并退出赃款。经法院判决,马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2016年,马某做起农资买卖生意,A公司为其供货。2017年至2018年间,马某拖欠A公司货款47万余元。
2020年10月,A公司将马某诉至法院,后经庭外调解,双方协议由马某先还A公司10万元,剩余货款分三次付清。
10月底,第一期还款期限转眼就到,A公司多次催促马某还款,令马某十分着急。
马某在与朋友周某聊天时得知周某有承包农田种植的想法,心思一动,表示自己就是承包大户,在B村包了320亩田地,现已经种上水稻了。
周某心喜,跟随马某到B村现场考察,他见庄稼长势喜人,觉得这是块好田,表示愿意和马某一起包地。
其实,这块田地是马某的客户承包的。为了骗取更多钱款还债,马某指着旁边两个圩口,告诉周某她准备全部包下,一共820亩。
11月8日,马某告知周某她已经承包了820亩田地,周某立即向马某转账1万元作为合作的定金,后马某又称要买种子,周某再转账1万元。
随后,马某又同自己的客户伍某介绍了自己的包田意向,伍某应邀加入。
不久,马某与周某、伍某协商签订合同事宜。马某称自己以一亩870元的价格承包农田,承包费用共71.34万元,每人投资23.78万元。同时,三方商定农田种植由伍某、马某二人负责,周某等待分红即可。
11月11日,马某表示5天后将与B村签订合同,需要大家先交纳投资费。周某、伍某并没有怀疑,均向马某转账,直至案发前,周某被骗19万元,伍某被骗9万元。
因马某迟迟未与B村签订合同,周某发现异常,于12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为偿还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马某深刻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称自己坑了朋友,失了信誉,更害了自己。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合伙承包农田种植先找村组织,确保真实再投资,定好合同再转账,切勿盲目相信“熟人”“朋友”,小心伤了“感情”又瘪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