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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刘某、孙某、邓某、姜某为获取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犯罪,最终获刑。2021年7月6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解某、孙某等5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一天,00后小伙解某在刷朋友圈时,看到阿皓发布的广告,称需要一人到福建出差帮公司转账,一天可赚1000元。
解某十分感兴趣,询问需要做些什么,阿皓说:“工作很简单,你去办2张银行卡,办好后我会通知你去福建找接头人。”
11月,按照阿皓的要求,解某添加了微信昵称为“卡”的人,并带着办好的银行卡和阿皓寄来的包裹去福建龙岩和“卡”见面。
“卡”以不知这些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为由,将解某带去宾馆,并交由4人看管。
不久,“卡”说其中有银行卡被人挂失,让解某赔偿5万元。解某此时方知,包裹中的也是银行卡,自己此行目的就是帮阿皓卖银行卡给“卡”。
为逃脱“卡”等人的控制,解某立即联系朋友帮自己报警。解某被救出后,民警告诉解某,阿皓所谓的出差,实际就是卖银行卡给“卡”用于犯罪。警方告知解某,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鉴于其事前不知情,并且是第一次,按规定将解某释放,并告诫他今后不要再贩卖银行卡。
解某回到家后就将“卡”的微信好友删除了,但没多久,“卡”又重新添加解某为好友,怂恿解某卖卡,并承诺一张卡4000元。
解某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就去银行办了2张新卡,并且怂恿女朋友孙某和2名朋友姜某、邓某共办了6张新银行卡。
2021年1月,解某和女朋友来到福建南平,将8张银行卡给了“卡”的朋友刘某,刘某承诺卖卡费用很快结算。当天晚上,解某只收到5000元,他未曾想,剩下的钱还未到手,他就锒铛入狱了。
当月,公安机关接到4起网络诈骗报案,称有一团伙冒充各地乡镇领导以代为转账为由实施诈骗。经侦查发现,解某、孙某、姜某、邓某的银行卡被用以实施相关犯罪。几人的银行卡诈骗款流水合计约人民币140万余元。1月27日,警方抓获解某、孙某,顺藤摸瓜,很快揪出了剩余3人。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解某等人为了眼前利益出卖个人银行卡,为上游买主的诈骗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切记,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严重后果,甚至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受到法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