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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21  10:32

  “原来儿童玩具上一根不起眼的螺丝钉竟然这么重要,这下我的防护意识和宝宝玩具安全得到了双提升,给细心的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点赞!”在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和市监局联合对该县儿童玩具商店开展回头看工作时,顾客张女士由衷感慨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今年以来,泗洪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拓宽保护领域,将未成年人食品、玩具等与身心健康息息相关重点领域由“”外探索转变为“法定之责”。

  3月,泗洪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部分商店销售的教学有声挂图、仿真工程车等面向三岁以下的儿童电动玩具,电池盒无螺丝钉等安全防护,易导致儿童误食电池等安全事故,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上述线索,该院未检部门会同法警部门组建专门办案组,重点围绕该县校园周边商店、玩具批发市场等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同时,通过查阅相关国家强制标准、行政法律法规,梳理出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证据基础。随后,该院向主管的市监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通过出示相关证据,详细开展释法说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与该局共同商定加强宣传指导、开展市场整治、完善监管机制等整改举措,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玩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局发出《关于开展儿童玩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把儿童玩具市场列为年度重点检查项目,对校园周边商超、批发市场等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查扣问题玩具190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