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5.08.2021  10:11

  “感谢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在获得谅解的同时不被起诉,是你们挽救了我和我的厂……”近日,在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举办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不起诉宣告仪式上,被不起诉人、某新型建材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视频连线对承办检察官卢成说。该起案件是盱眙县检察院实施“圆和矛盾化解”重点项目,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手段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之一。

  “圆和合矛盾化解”的立项,源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武今年1月19日的一次接访,案件肇事者认罪认罚,未上诉且已服刑,但其近亲属仍对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决定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一番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后,“案已结”但“事未了”引发姚文武对检察官如何处理办案中发现的矛盾风险点等问题的思考。院党组决定在全院针对矛盾化解问题,围绕检察干警如何认识矛盾、办案中如何化解矛盾、新时代如何提高化解调处能力等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达成思想共识后,研究举全院之力,把矛盾化解确定为2021年的重点项目之一。

  “‘圆和合’矛盾化解,简而言之,‘圆’代表圆润,寓意钝化矛盾、减少对抗;‘合’代表和合共生,寓意集聚合力、和谐共处。”姚文武总结道,“我们学习‘枫桥经验’,将中华民族传统‘圆文化’和‘合文化’的哲学智慧融入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在检察机关开展信访工作具有新的意义。

  实施风险线索闭环管理,努力实现运转无碍、周转通畅。针对该院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比较随意、衔接不畅、无法统一掌控等问题,盱眙检察院建立矛盾线索由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制度,设置登记表,按序时对账销号。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及员额检察官严格落实一次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及报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二次风险预警研判及提醒制度。自今年2月以来,共开展二次风险预警研判及提醒6次,其中2件无风险变更为二级风险,4件无风险变更为三级风险,有效实现了风险隐患一个不漏。

  实施矛盾纠纷精准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针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推行层阶式接访化解法,要求结合信访症结、矛盾焦点、涉访当事人个性化特点、化解信访的基础性条件、影响信访化解的突出问题,制定化解方案,通过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多个层级开展信访化解工作,不断体现力度,深化说理,促进矛盾化解。今年以来,含梳理排查的9件9人重点信访案件在内,员额检察官以上主持接访和听证合计26人次。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的达11人次,接访和听证后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者签订息访承诺书的15人。如马某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长达8年物业费纠纷案,马某不服法院判决,于7月14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院没有简单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而是通过分管检察长包案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和主持和解,最终双方互相致歉,申诉人在物业公司同意扣除部分拆除的补偿费后,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实施源头问题纵深防控,努力实现情不上行、险不外溢。明确组织开展重点信访案件“一案一分析”和“一案一总结”活动,深入分析矛盾起源、症结,推进内部问题整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分析总结,发现检察干警释法说理不充分、预警处置不规范、矛盾化解意识不强等问题2件,结合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启动和落实问责4人;发现因有关单位存在执法不规范或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4件,依法分别提出检察建议或《风险提醒函》,提示存在的风险和漏洞,督促整改落实,均获得回复。6月11日,针对刘某某不服政府未予事先告知而重新作出的土地确权登记信访案件,该院通过分析研判,以《提醒函》的方式,引导涉案土地所在村委会规范土地发包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监督,推动并参与公开听证会,最终信访人表示息诉息访。

  “常态”“长效”是硬道理。该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专门出台《12309检察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针对部分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同步告知当事人制度,一方面全力促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使犯罪嫌疑人得到谅解,被害人得到赔偿,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对被害人等的“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彰显检察人文关怀,钝化社会矛盾,助推乡村振兴。完善工作考核,明确将矛盾的线索登记、风险研判和实质化解等计入部门及员额检察官司法绩效奖金分配依据,防止对发现的矛盾“视而不见”“一推了之”,从而导致“悬而未决”“扩大升级”。2月至7月,员额检察官已开展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同步告知67件64人,其中检察机关主持和解8件8人,告知后当事人自行和解3件3人,开展司法救助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赔礼道歉4件6人,均作为酌定情节适用认罪认罚,和解后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5件5人。

  “在我们看来,‘圆和合’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既是能力,又是效果;既是理念,又是作风。”姚文武说。

爱分享
  近日,为推动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转化,检察院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