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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21 10:5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88年3月8日,为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一个举报中心。198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推广“深圳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广泛设立举报机构,并于当年12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推进举报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至1988年底,全国有278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站)或设置了举报电话。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成立。(李冰整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8.08.20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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