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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公司辞退心生怨念,便联合老乡对老东家实施报复,笃定对方涉嫌违法经营不敢报警,精心谋划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黑吃黑”行动。
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一名主犯支某外逃,后因在逃期间再次涉嫌犯罪,被河南警方抓获。
凌晨作案只为抢3部手机?
2020年11月5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凌晨2点,在无锡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内,数名兼职员工强行打开公司大门离开,有人还趁机拿走了公司办公桌上的3部手机。警方立即前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当时共有10名左右的兼职人员,我正在给其中一个结工资,一男一女站在我旁边说要先走,这时又有几个人陆续围了过来。突然一个兼职人员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架在了我脖子上,走之前抢走了桌上的3部手机,还破坏了公司的路由器。”工作人员郭某向警察讲述当时的情况。
涉案网络科技公司对外经营游戏代充业务,郭某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也是被抢两部手机的主人,另一部被抢手机的主人是报案人白某。
通过调取监控,警方清楚地看到凌晨2点左右,一伙人突然从公司所在大楼跑出,朝着不同的方向四处逃开。让警方不解的是:这么多人在凌晨作案,就是为了抢3部手机?
通过对登记身份的兼职人员进行辨认,侦查人员确定了邓某等6人的真实身份。他们都是于2020年11月4日从其他市坐车来无锡市做兼职的。2020年12月,警方先后抓获这6人,根据他们的供述,警方发现了这起案件背后更大的秘密。
制定“黑吃黑”计划
支某曾是涉案网络科技公司的员工,因与该公司老板王某发生矛盾被公司解雇,心生怨念,一直想要报复王某。
“这家公司就是帮人洗钱的,要不要一起搞他一下?”2020年10月的一天,支某在跟老乡龙某一起吃饭时说出了自己心里的“小算盘”。
据支某介绍,涉案网络科技公司长期通过中介招聘兼职人员,兼职内容是提供没有余额和无需还花呗的支付宝账号。工作人员会对兼职人员的支付宝账号统一检查、登记和修改密码,之后再通过这些账号操作转账,将钱转入指定的银行卡中。在此期间,公司大门会上锁,兼职人员也不允许私自登录支付宝。每个兼职人员必须到公司前台把支付宝里面的钱清掉才可以离开公司。
“所以,公司名义上从事游戏公司代充业务,实际上做的是帮人洗钱的生意。”支某将公司的运营之道和盘托出。
“如果不清掉支付宝里的钱直接跑出去,就可以把支付宝里的钱据为己有。他们知道自己做的是违法生意,即使被抢,也一定不敢报警!”支某信心满满地对龙某说。不久后,龙某把二人的计划告诉了另一位老乡杨某,3人一拍即合,决定实施这场看似天衣无缝的“黑吃黑”计划。
兼职人员上演“大逃亡”
支某等3人进行了分工:支某负责提供公司的钥匙,杨某负责联系兼职人员,龙某负责指挥兼职人员从公司“出逃”。
杨某联系了与自己相熟的某市劳务中介工作人员徐某,并明确告知对方打算“黑吃黑”,让他找几个兼职人员过来。2020年11月4日上午,徐某用黑车将招聘到的6名兼职人员送到了无锡。
6人来到无锡后,龙某建了一个微信群,让他们按照群里的指示行动。此外,还把支某提前配好的公司钥匙交给兼职人员李某备用,提醒他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随后,6人被送到了支某提供的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中介处。
当天傍晚,6人顺利进入公司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清空了支付宝账户资金并将账号和密码告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修改密码后反复叮嘱他们在公司期间不要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同年11月5日凌晨,兼职人员观察到老板王某与其他员工相继离开,公司只剩下了个别员工和兼职人员后,龙某在群里发出指示“准备动手”!
按照龙某的要求,兼职人员邓某以家人来接自己回家为由,提前结清手机里的钱款,诱骗公司员工开门。“一开门,你们就跟着一起出去。”按照龙某的指示,其他人陆续围到了公司大门口。
奈何公司员工杨某迟迟不开门,兼职人员和在外接应的人开始有些着急,生怕账户里的钱被转走。此时微信群里的信息炸开了锅,大家都想赶紧拿着手机逃离公司。
“拿自己钥匙开门,上!”龙某最终一声令下,李某拿出备用钥匙打开了大门,其他人紧跟着夺门而出。“你们干吗?”发现这一情况,员工郭某立即站了起来欲上前阻止。“别动!”兼职人员聂某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架在了郭某的脖子上。慌乱中,邓某在拿自己手机的同时,抓走了郭某的两部手机。最后离开的聂某看到桌子上还有一部黑色手机,便一起拿走并拔掉了公司的网线。6人分不同方向逃离办公楼后,按照群里发的定位在一家饭店会合。
龙某在饭店内把兼职人员支付宝中的钱统一转进一个账户并进行了分赃。兼职人员抢来的3部手机也在事后被处理掉了。
原本正在结工资的兼职人员郭某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不明原因的他跟着6人一起跑出了公司,跑了一会发现手机忘带了,又重新回到公司,才得知自己和工作人员杨某二人的手机在骚乱中被抢走了。本是来赚钱的,结果却赔上了自己的手机,得不偿失的郭某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先后将龙某、杨某等人抓获,支某外逃,后因在逃期间再次犯罪被河南警方抓获。
经审查,龙某等人非法占有游戏代充公司资金1.6万余元。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龙某、杨某、中介徐某及5名兼职人员提起公诉。对为逃离现场而持刀威胁工作人员的聂某以涉嫌抢劫罪另案处理。而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科技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说法】
龙某和杨某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合谋及组织6人以兼职身份进入公司转移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后非法占有的行为,应该定性为侵占罪还是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邓某等人作为公司招聘的兼职人员,与公司属于雇佣关系。工作内容是提供个人支付宝账户,所以公司是有偿使用兼职人员的支付宝作为转账工具,在兼职期间转入账户内的资金也同样属于公司所有。此外,工作人员率先让账户所有人清空个人钱款,同时更改登录密码,要求兼职人员退出登录支付宝APP,在工作电脑上登录支付宝账户以及将公司大门反锁,不允许兼职人员在清账时离开公司的一系列做法,都是为了通过支付宝实现对账户内资金的占有,为公司控制支配资金提供保障。
而龙某等人指挥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离开公司,导致账户及账户内的资金脱离公司控制。成功逃离后,用支付宝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找回账户密码,转移钱款,使公司失去对账户内资金的控制和占有。
承办人认为:这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而夺取,或者制造他人不能夺回的机会而夺取,均符合抢夺罪的表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