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10.08.2021 17: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苏州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文洪利用担任《苏州日报》副总编辑、总编辑、苏报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 http://www.jsjc.gov.cn/fabujuhe/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0.08.2021 17:10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