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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这是“四大检察”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意见》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在2019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要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年5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战略布局提供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