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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21  10:41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区卫生健康系统沟通“禁毒宣传月”工作和麻精药品专项督查行动的有关情况。这还源于今年该院办理的两起涉毒案件。

   因感冒咳嗽对止咳药品上瘾了

  起初,白某因感冒咳嗽把复方可待因口服液当成“止咳水”服用。直到2019年10月前后,他感觉自己服用“止咳水”上瘾了,从原来两天一次,到后来一天两三瓶,逐渐形成了依赖,一旦不吃就会出现咳嗽、腹泻等症状。

  当白某提出希望医生多开一点“止咳水”时,医生叮嘱这种药不能多吃。“虽然药本身用于治疗咳嗽、支气管炎等病,但是属于精神药品,是国家管控药,成分可用于提炼制作毒品。”听了这些话,白某竟然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多购买“止咳水”。后来,白某因乘车结识了网约车司机陈某,于是白某谎称自己母亲患病,急需服用“止咳水”,找陈某帮忙买“止咳水”,承诺给他“好处费”,每瓶可获利约120元。

   顺路买药的“好心”司机是累犯

  国家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陈某多次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证件从医院购买超过7日常用量的“止咳水”,引起了医院的注意。医院遂将线索报给当地派出所。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陈某有大量贩卖国家管控精神药品的嫌疑,并于2020年11月3日将陈某抓获。

  原来,陈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起因就是帮别人购买“止咳水”。但是,陈某受到利益诱惑而决定“重操旧业”,心存侥幸地用白某提供的虚假证件和资料进行骗购。2021年2月25日,金坛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3月17日,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监督完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

  办案人员发现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才致使“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变“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一是执行有关法规不严格。如嫌疑人无特殊情况,却多次购买超过7日常用量的“止咳水”;按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而案中部分医疗机构未能提供相关处方作为证据。二是监管不完善。医务人员对开具“止咳水”处方的标准不一。有的医生给开,有的医生不给开;有的医生能开2瓶,有的医生只能开1瓶;部分医务人员对购药凭证真伪也未核实和鉴别。三是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当被患者正常使用时,属于药品;当被吸毒人员滥用时,属于毒品。但部分医务人员对此类药品的认知只停留在“药品属性”。

  今年3月,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关部门和机构高度重视,组织药剂科、医务科、护理科及信息科成立联合督查组,认真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对照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彻查整改,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处方管理、积极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等。

  4月底,有关部门和机构分别向检察院答复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维护精神药品管理秩序与安全。6月,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监督当地卫生系统以落实检察建议为契机,结合“禁毒宣传月”主题深入开展全覆盖式的专项整治,切实保证群众的正常医疗需求,坚决防范麻醉和精神药物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