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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21 11: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一九八一年第三次会议纪要(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80年4月30日,上海市锦江饭店职工翁贵祥和妻子争吵后,残忍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女儿。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翁贵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翁贵祥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翁贵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1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于同年5月16日改判被告人翁贵祥死刑。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一起案件。
(吴克芳整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2.07.20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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