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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坚持情理法融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既办好了案子,让交通肇事者自愿认罪认罚,又积极督促赔偿,充分保障被害人家属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优解’。”6月18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周律师代表被害人家属表达对检察机关公平正义、情法融合办案的谢意,而这一切要从去年8月的一场车祸说起——
一秒疏忽酿车祸
2020年8月1日傍晚,李峰(化名)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江苏省宜兴市老342省道上,这条从宜兴回常州的路他太熟悉不过了。当李峰驾车行驶至老342省道与南漕人民路的交叉口时,突遇一辆货车,李峰和货车司机均减速让行。
事故往往出自一秒的疏忽。李峰并没有多想,便加速通过,与骑着电瓶车由北向南行驶的朱华(化名)相撞(未戴头盔),朱华被撞倒,头部受重伤。
李峰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朱华紧急送至医院抢救,后朱华因颅脑损伤合并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朱华的离世无疑给这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早些年,朱华与妻子离婚,与儿子小朱相依为命,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些年,他漂泊在外打工挣钱,就是想让儿子多读书,将来有一个好前程。
房产冻结咋赔偿
今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没有问题。考虑到案发后,李峰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4月23日,承办检察官告知李峰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人是我撞的,我会对他和他家人负责。”在接受讯问时,李峰向检察官表示。最关键的问题是李峰有无对被害人家属赔偿到位?双方之间的矛盾有无实质性化解?
“我打算把名下唯一的房产卖了赔偿,可房子被冻结了,没法卖,请检察官帮帮我。”说到赔偿问题,李峰面露难色。听了李峰的诉求,承办检察官意识到问题所在:李峰愿意卖房赔偿,而被害人家属怕解除冻结后李峰转移财产。
“交通事故出于意外,但你负主要责任,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朱华离世,儿子正在读高中,赔偿款对孩子来说是一个保障。”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入手,对李峰进行释法说理。“检察官,我回去再想想办法。”李峰承诺道。
送走李峰,承办检察官拨通了被害人家属的电话,“我听说你们已口头约定赔偿款,对方愿意尽力履行,我们也会督促赔偿,但如果对方需要变卖房产赔偿的话,还需要你们考虑一下是不是解除房产冻结,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解决赔偿,早日给孩子一个生活上的保障。”
“好的,我们再商量一下赔偿款解决方案。”被害人家属对检察官的调解表示认可。
积极赔偿获谅解
5月11日,一份民事调解书送至宜兴市检察院: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李峰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元,10月份前分三次支付完毕。收到民事调解书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李峰,“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按协议你需要按期支付赔偿款项。”
“检察官,我真的是筹不出这么多钱,帮我说说情,让对方解除房产冻结吧。”李峰再次提出诉求。
“分期支付对你是极大宽容,你必须按时支付第一笔钱,对方才能信任你,进而商量是否解除房产冻结。”承办检察官提醒道。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来说,事发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是酌定从轻处理的重要表现之一。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对案子,更要办巧案子。”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良海表示。
6月4日一大早,承办检察官接到一个电话,“检察官,我筹到钱了,现在银行转账,对方代理人也在,转账确认成功,对方会给我出具谅解书。”电话那头的李峰如释重负地说道。“好,转账后,你和对方诉讼代理人到检察院来,我们为你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0万元中35万元是民事调解赔偿款,另15万元是我额外补偿款。”李峰深怀愧疚地表示,并从包中拿出一张50万元转账凭证,抚平了褶皱,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周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交通事故补偿协议书及谅解书,显示被害人家属对李峰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2021年6月7日,宜兴市检察院以李峰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提起公诉,并对李峰提出新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后经法院公开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李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