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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21  11:10

  “最近接到多个国家的订单,公司年销售额预计可达3000万元左右,比去年增长近50%。”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加山对该区某外贸公司进行回访,企业负责人告诉他。然而就在一年多前,该公司因涉嫌窃电而陷入困境,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新生,该院启动涉企案件评议制度,开出最优法治良方。

  近年来,洪泽区检察院坚持保企业就是保市场主体理念,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优先位置,实行涉企案件“四个前移”,优化办案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当好民企服务保障前哨。“经鉴定,查获的66.74吨固体危废物具有浸出毒性,随意掩埋会对土壤造成污染。”2020年5月,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调查某企业非法掩埋固体废弃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会同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环境损害程度、损害结果、责任划分等问题,同时咨询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以确保科学、精准鉴定环境损害。该院依托涉企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三方信息共享和工作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企犯罪线索的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备,对疑难复杂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同时,建立与公安机关涉企案件信息及时通报机制,主动掌握需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案件线索,实现介入指导关口前移。

  与此同时,洪泽区检察院建立“前端监督机制”,实现法律保护关口前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对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前端监督,坚决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决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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