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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是挖掘提炼典型案例的“富矿”。
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成果颇丰。该院办理的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史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凌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朱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食药监管领域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发布;李某宁等人诈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发布。
面对新类型疑难案件,必须敢于做“出头的椽子”。
2016年12月,一起“苹果手机秒变大板砖”案件移诉至海安市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通过QQ诱骗被害人登录由他们提供的苹果ID,再通过苹果手机的“防丢失功能”远程锁定22名被害人的手机,进而以解锁为条件索得财物7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马静在分析该案的法律适用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行为对智能手机终端的操作系统造成了破坏,涉嫌另一个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循旧例以“敲诈勒索罪”办理,显然风险最小、难度最低,然而面对科技进步对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必须要有敢于“破冰”的勇气。经过谨慎研究后,该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新罪名、重罪名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海安市检察院通过这起案例,将原本模糊的司法解释明晰化,为司法实践树立了标杆、提供了参照,有力推动了维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治进程。
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让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波立维、立普妥、拜新同”……这些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救命药,竟然出现了假药。2018年,海安市一个涉案人员达42人,销售范围覆盖12个省份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因该案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海安市检察院及时派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电子数据的固定、取证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可行的意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朱某等42人涉嫌销售假药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院对朱某等42人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性提出对42名被告人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是虚化的,而是在一个个检察案件的办理当中。海安市检察院以“求极致”的理念打造优秀案例,体现了符合时代需要、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司法理念,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