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随着法槌的落下,已经是第三次醉酒驾驶的胡某某顿时傻了眼。
此案是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首次在危险驾驶案件中提出最高量刑建议,溧阳市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实际上,这已经是胡某某半年来第三次醉酒驾车。第一次发生在2020年9月,他喝了酒驾车前往安徽郎溪亲戚家做客,适逢当地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8.6毫克/100毫升,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安徽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机动车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取保候审期间,胡某某觉得酒驾被查处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于是“酒虫又爬了上来”。2021年1月15日,胡某某在常州奔牛镇上一家烧烤店和朋友喝了几杯酒,在驾车返程途中,被民警拦下。后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1.9毫克/100毫升。经过对胡某某违法经历查询,溧阳民警发现其在安徽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取保候审。于是,溧阳公安便联系安徽公安,安徽解除了对胡某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溧阳公安重新对其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五十出头的胡某某嗜酒如命,虽然已经经历两次醉驾被查获,却没有丝毫的悔改之心。2021年2月28日晚上,胡某某在村上叔叔家和两个朋友吃晚饭,几杯酒下肚就控制不住。酒足饭饱之后,胡某某便回了家。凌晨12点半左右,接到电话,他便开着自己的手扶拖拉机去帮人修机器,没想到1点40分左右在路上和一辆货车发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胡某某浑身酒气。经鉴定,胡某某酒精含量达26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溧阳公安机关抓获。
溧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多次醉酒驾车,屡犯不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作出以危险驾驶罪顶格处罚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量刑建议,被溧阳市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