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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然 禁渔宣传
推进海洋巡查工作常态化
“五一后就是禁渔期了,不能再出海捕鱼了...”。
“一定遵守规定,不做违法的事,我们船都已经返航了,你们放心吧...”
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检察机关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警的协助配合,健全海洋巡查保护制度,近日,灌南县检察院会同江苏海警组成巡海工作小组,联合开展第六次巡海护海专项活动。
工作小组此次巡海重点巡查连云港海域海岸线、入海排污口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同时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
通过登临渔船、走访码头与渔民面对面交流,开展跟进式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册详细向渔民介绍禁渔期的相关法规政策、非法捕捞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严打防控措施,打消渔民的侥幸心理,确保休渔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积极为渔民朋友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
凝心聚力检警联动
建立立体化海洋生态保护模式
“我们共同研发了‘海洋生态保护’微信小程序,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搜集举报线索,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与海警、渔政部门联通联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形成海洋保护工作合力,威慑海洋非法捕捞、盗采、运输、冲洗海砂等非法行为。”灌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谢中凯介绍。
2018年以来,江苏海警与灌南县检察院组建海洋生态保护联盟,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确定具体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为及时沟通交流、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实践中执行标准不一、行政处罚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会同协商,加大指控破坏海洋生态犯罪的精准性与生态保护的力度。针对海洋生态案件中的取证的问题,制定了《非法捕捞罪的刑事证据规则》,制定出台《非法捕捞案件公益诉讼调查实施规则》,明确了公益诉讼取证、固证程序。使得检察优质司法资源与海警执法工作相辅相成,不断开创检警协作配合新思路。近3年来,海警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案件下降55%。
聚焦问题 靶向发力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毛虾案件中,针对渔民因没有毛虾特许作业许可涉嫌非法捕捞的问题,灌南县检察院联合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深入阐明了黄海连云港海域毛虾捕捞传统、捕捞对环境影响、捕捞时间节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等。推动农村农业部发布《通告》,明确规定毛虾许可作业海域在黄海连云港海域(34°40′N-34°50′N 、119°40′E-120°10′)之间,许可作业时间6月15日13时至7月15日12时,许可作业类型多锚混合张网。
“《通告》的出台,使得以虾皮为生的渔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守护了渔民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让执法部门执法变得有据可依。”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灌南县检察院多次联合江苏海警及当地农业农村局至灌云县开山岛等海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累计放流小黄鱼、牙片鱼等鱼类150多万尾、虾苗60万尾,有效促进海洋水生生物健康休养繁殖。
“灌南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海洋生态保护‘捕、诉、监、防、修’全方位治理,认真实践、不懈探索,积极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与守护海洋紧密结合起来,让‘检察蓝’与‘海洋蓝’相映成辉,为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贡献了强有力的公益诉讼检察智慧和担当!”灌南海警工作站站长时元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