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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21  10:00

  “我当时只想占便宜,没想到竟触犯了法律,我真心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被不起诉人施所在村委会,公开宣布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施某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

  今年2月,被害人顾某在金店内选购金器时,不慎将衣服口袋内的一只黄金手镯掉落在身后地面。不久,施某进入店内,发现该黄金手镯后迅速捡起,趁无人发现立刻离开现场。顾某发现手镯丢失后立即报案,启东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发现并确认施某为犯罪嫌疑人。当晚,施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该黄金手镯价值8000余元。今年3月26日,案件移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全面审查案件相关证据的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所在社区的意见,综合施某主动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被害人已收到返还的赃物等情况,最终对施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最大限度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办案检察官来到施某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民警、镇村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在村委会共同参与见证下,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今天的不起诉宣告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捡别人东西不还,心里那道坎过不去,法律那张网更逃不过去。”一名村民代表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