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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21 16:5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曹洪秋(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洪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曹洪秋利用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工程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造价审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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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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