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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21 09:5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经案件承办人员以案释法、耐心调解,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检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消弭矛盾、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源于一次平常的车辆会车。一天早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车上班,在居住小区入口的拐弯处与被害人沙某某驾驶的车辆会车,但是双方谁都不肯退让并下车争吵起来,进而发生厮打,张某某致沙某某受伤。经鉴定,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日常生活琐事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当事人为邻里关系,此前无矛盾纠纷,因一时情绪失控引发纠纷,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畴,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
经过刑事和解室调解员法律宣讲和反复劝解后,张某某最终向沙某某真诚道歉,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支付民事赔偿金人民币2.1万元。调解过程中,沙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也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后悔。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4.03.20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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