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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除17.6万件窨井盖安全隐患
正义网北京3月2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钰之 见习记者 郭璐璐)小井盖关乎大民生。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的“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12月,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万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万余个,着力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井盖“吃人”问题备受舆论关注。为依法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同年4月,针对窨井盖问题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司法剑指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办案职能,对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围绕公共安全法益保护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准确适用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强化立案监督,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与《意见》配套制发的“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元明介绍说,致力于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已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其中,陕西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窨井盖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推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其他8个市级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不仅是对外凝聚合力,检察机关对内深化联动,探索“四大检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元明提到,山西、福建、江苏、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湖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与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结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高空坠物等问题治理进行有益探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