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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案件赔偿款充分用于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突出显江、亲水主题,工作谋划再提升、再提高、再发展,力求把滨江风光带打造成传世之作和精品之作。”3月1日,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春燕说。
当天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也是鼓楼区检察院牵头玄武区法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的日子。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玄武区法院院长沈湧、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徐晓华分别代表三家单位会签《框架协议》,鼓楼区政府区长洪礼来、常务副区长梁春燕、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梁卫国见证签约仪式,鼓楼区相关部门、街道参加活动。
依托鼓楼区检察院2017年6月5日牵头成立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该院办理了一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尤其是创新运用“现金赔偿修复+替代性修复”模式办结的“4.10”污染环境案,获赔生态损害补偿金4.7亿元,创下全国检察公益诉讼赔偿最高额,目前已进入替代性修复阶段。
《框架协议》明确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平台等四项基地功能,落实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长江支流入江口生态修复、长江物种生境修复、沿江滩涂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长江汛期水毁生态修复、长江增殖放流基地等项目。随着《框架协议》的签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生态修复合作正式进入落实阶段,将着眼于打造更优更美的南京长江岸线,让一江清水向东流,让沿江居民的生活更美好。
朱赫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实化修复项目,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确保“取之于江、用之于江”,坚决扎实推进、尽快落地、做优做好,努力唱响、唱好新时代“长江之歌”,更好地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