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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优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办案更“友好”——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32,相当于减少41.2万个“程序性”、重复办的“件”
◆“四大检察”全面发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检察产品——全年受理各类民事监督类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均同比大幅上升
◆业绩考评全面推行:考出为人民司法的内生动力——目前全国业绩考评综合完成率达96.3%
“‘案-件比’进一步优化,程序性的‘件’大幅减少。”
“不捕不诉率同比增加,贯彻了‘少捕慎诉’理念,同时,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却在下降,反映了协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同步!”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总体数据向好,说明在极不寻常的一年,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思想践行效果彰显。”
……
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鼠年最后一次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按照已形成的惯例,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最高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悉数参加。就在这一天上午,最高检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精神,提出要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提高“三力”,关键要落到检察办案上。如果说上午召开的党组会是对新一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动员令,那么下午的会商就是迅即开展的务实行动——正如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开宗明义强调:“就是要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透视检察业务数据变化背后的原因,找准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为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与此前的会商不同的是,此次会商的数据是2020年全年的检察业务数据。在疫情背景下、极不寻常的特殊年份,“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领域落实得如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发生了哪些变化?最高检党组力抓的“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效果如何?
“案-件比”优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办案更“友好”
会商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和第二检察厅负责人都注意到这样一组数据:2020年,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47561件,同比上升22.3倍。
自行补充侦查为何上升幅度这么大?两位负责人均认为,这与检察机关一年来狠抓“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密切相关——“案-件比”强化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为提升案件质效,检察官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而不轻易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管中窥豹,可见“案-件比”对检察办案的影响确实不小。那么,最高检党组“心心念”、司法界普遍关注的“司法绿色GDP”在2020年表现如何?来自会商会上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在受疫情影响、办案工作一度延迟情况下,“件”同比下降0.32,相当于减少41.2万个“程序性”、重复办的“件”。
“案-件比”为何能够优化?从“案-件比”的具体指标看,对“件”影响较大的诉讼程序主要是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大家普遍认为,随着“捕诉一体”改革的深化,各地检察机关更加重视承担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压缩不必要的环节,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占同期办理案件的比例持续下降。
这样的分析,广西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给予有力佐证。据介绍,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注重对捕后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适用等方式,深度优化了“案-件比”,使群众减少了诉累,司法获得感大大提升。
减少41.2万个“程序性”、重复办的“件”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40余万个不必要,甚至是“空转”的办案环节被“砍掉”了!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顾问刘洋曾在政法媒体工作,对“案-件比”的话题一直很关注。在他看来,“对司法机关而言,‘程序性’、重复办的‘件’减少,节省了司法资源,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把‘案’办得更好。对人民群众而言,‘程序性’、重复办的‘件’减少,减少了诉累,能让他们感觉到司法的‘友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诚如刘洋所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实体要公正,程序也要“友好”。但司法实践中,依然有少数不“友好”的案件——诉讼程序走了一圈又一圈,司法机关也都依法作出处理,可问题还在,就是得不到实质解决,老百姓无奈地把这一现象吐槽为“程序空转”。
绝不能让程序空转危害公平正义!但检察工作怎样才能全员、全链条把自己环节承办的案件办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最高检党组一直在思考破解之道。
人们没想到的是,司法人员挂在嘴边、牵肠挂肚的“案件”,两个字一拆开,中间加一横,导引出了新的含义和用途——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4月,最高检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一经推出,便成了司法圈的热词。一些法律界人士甚至直接将“案-件比”称为“司法绿色GDP”。最高检领导强调,“案-件比”的价值,归根到底就是“责任”,每一起案件都要努力办到极致,杜绝程序“借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以“用心良苦”来评价“案-件比”:“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期待的不仅仅是合乎实体正义的办案结果,更希望感受到司法程序的有序与效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强化当事人对具体案件的实际感受、强调诉讼流程的过程性评价,在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满意度更高的检察产品,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落实。”
“四大检察”全面发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检察产品
“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23.3%,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不起诉率13.7%,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受理各类民事监督类案件同比上升30%多”“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比上升70%多”“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近20%”“在接收的信访案件中,重复信访同比下降3个多百分点”……会商时,最高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有关业务数据作了介绍,并分析数据变化的原因。
大家一致认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正与效率总体向好,特别是以往的短板和弱项——民事、行政检察也有较大提升。
“这说明‘重刑轻民’的观念已逐步转变,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效应已开始显现,我们的检察不再是‘不完全检察’,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检察产品,有了全方位的办案监督‘打底’!”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高检一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信心十足。
这样的信心,建立在过去一年的务实行动之上。一个典型例证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大检察”都在发力,发挥出了“融合效应”——
刑事检察中,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动与法院、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监督力度,维护企业权益;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推动涉企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捍卫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发展,广西、天津等地通过替代修复方式避免涉案民营企业因大额环境损害赔偿或缴纳相关费用而破产。
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引领下,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已成为全体检察人的共识。各地2020年落实得如何?下一步如何打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适用率87.8%、量刑建议采纳率95%;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51件、撤案1070件,纠正漏捕2028人、漏诉2234人,提出刑事抗诉459件;提出民事抗诉2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件,监督纠正“假官司”188件;提出行政抗诉9件、提请抗诉31件,专项活动以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5起……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对2020年河南“四大检察”的这组主要业务数据十分上心。在他看来,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我们有义务有责任用求极致的标准把这一‘看家本领’做精做强”。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打算时提出,要更加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运用监督智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法治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他特别提到,要把基层“四大检察”职能发挥好、履行好,扎实推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在基层落地落实。
和以往的会商一样,检察业务数据并非报喜不报忧。“某省的民事案件下降幅度很大,要实事求是调查了解,是因为疫情,还是因为工作懈怠?”……在当天的会商中,大家对数据背后的问题也作了充分的研判。
“要从数据中看到成绩,增强工作信心;更要通过数据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数据分析更有效地促进‘四大检察’内涵式发展,更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张军指出,要通过办案数据总结两类问题,涉及检察工作自身发展的,就要思考如何改进提升;涉及社会治理的,就要及时分析研判,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业绩考评全面推行:考出为人民司法的内生动力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正如最高检一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析的那样:从检察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工作抓和不抓,常抓不懈和偶尔发力效果大不一样。
的确,无论是“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是优化“案-件比”提升案件质效,最终都离不开人的努力。如何充分调动检察人的主观能动性?最高检党组给出的答案是——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为抓手,促进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养成,促进检察办案质效的提升。
2020年5月,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有关规定,全面开启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目前,离“规定”下发已7月有余,全国检察机关的业绩考评落实得如何?最高检政治部有关通报显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业绩考评综合完成率达96.3%,全部省级、市级检察院和97.4%的基层检察院完成制定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90.6%的省级检察院、97.2%的市级检察院、95.7%的基层检察院开展了正式考评或模拟考评。
数据看似简单,背后的努力却难以想象。由于各级检察机关、不同检察院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最高检一开始就明确,考评标准不搞“一刀切”,最高检只做原则性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制订考评指标,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为真正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考评体系,各地检察院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山东省检察院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探索各具特色的考评标准,形成“一院一标准、一院一考评”考评格局。浙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互联网经济、海洋经济等地方特色工作设置业绩考评指标。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立足全国唯一坐拥三大类型世界遗产地级市的实际,对提起单独公益诉讼案件和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设置高分值进行考评。
如何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要求体现到考评中,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检察履职办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公正与效率?每一级检察院都在考评中主动思考。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该院在设计考评指标时,特别注重通过考评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该院特别规定,对于在办案中能够深挖案件线索的,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通过采取增设“延伸触角促进治理”附加分值,进行额外奖励,激励和引导检察官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除此之外,该院还规定,办理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获评上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被省级以上信息简报、宣传报道采用的,对承办检察官加大分值奖励,激励检察官办精品案。
考和不考究竟有什么不一样?最高检政治部的相关通报显示,经过半年的运行实践,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的功能作用初步显现,增强了检察人员履职自觉,提升了检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效。一方面,通过业绩考评的引领作用,核心业务数据明显优化。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加大诉讼监督案件的考评分值,以确保质量、精准监督为基础,提出诉讼监督件数同比上升30.7%。黑龙江检察机关考评工作启动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检察官履职状态明显转变,一些检察官自觉改变了办案方式。吉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考评,大家的责任意识更强,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得到落实,检察官主动和公安机关办案人沟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提高案件质量,提前介入侦查案件数同比大幅上升。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有新的更高要求。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目的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高水平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这一切,全体检察人正在努力,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