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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21  09:51

  连日的寒潮低温,连云港市灌云县迎来了历史同期最冷的一个冬天。但小伊镇村民乔某的屋内却是一派暖意融融的景象。

  “眼下快年底了,浅水藕也进入了销售旺季,不少外地客商都专门开车来批发。我们的家庭农场还带动了村里的3名贫困户脱贫呢……”乔某高兴地向前来回访的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介绍着收成情况。

  从“被救助者”到成为带民致富的“能人”,乔某的变化得益于灌云县检察院司法救助的“1+10+1”多元救助机制。2016年以来,该院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1+10+1”多元救助机制,先后救助1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2.7万元,在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个机制 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深度融合

  “1+10+1”多元救助机制的建立源于灌云县检察院办理的蒋某司法救助案。

  蒋某是一名聋哑残疾人,2016年10月,蒋某的妻子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撒手人寰。蒋某自己打工无门,父母年事已高,两个年幼女儿嗷嗷待哺,肇事方无力赔偿,蒋某妻子的突然去世瞬间让这个低收入家庭陷入绝望。案件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实地走访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蒋某一家送去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

  “一次性的资金救助,可解一时之需,却无法帮蒋某一家解决长期需求。”案件承办检察官董启波发现。针对蒋某一家的特殊情况,灌云县检察院积极与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帮助蒋某一家解决低保、减免学杂费,协调县残联免费为蒋某配了价值3.2万元的助听器,帮其在县城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让这个家庭重获新生。

  “通过办理蒋某司法救助案,我们发现仅靠检察院一家的单打独斗,很难解决救助对象的深层次困难。”检察长陈长春深有感触。

  为此,灌云县检察院根据办理蒋某司法救助案件中探索的“联合救助”经验,与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并与县扶贫办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1+10+1”多元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部门职能作用,确立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等原则,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精准帮扶,打造体现被害人不同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长效化救助体系。

  “‘1+10+1’多元救助机制的建立,整合了司法办案和扶贫政策的合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灌云县扶贫办副主任邱伏兵说。

  近年来,通过“1+10+1”多元救助机制,灌云县检察院先后协调有关部门为贫困救助对象减免医疗费用40余万元,提供民政、红十字会临时救助5万元,为13名因案致贫低收入户落实“低保”政策,为6名贫困救助对象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8名残疾救助对象配备7.2万元的康复器具。

  一个标准 破解“同案不同助”难题

  灌云县四队镇6岁女童姗姗(化名)出生于一个命途多舛的家庭。姗姗父亲孙某田幼年丧父,是建档立卡低保户。2015年,孙某田与女友同居生下女儿姗姗,在姗姗满月后,其母便外出打工几乎未尽抚养义务。2019年8月,孙某田被犯罪嫌疑人杨某用刀捅伤致死,留下孤苦伶仃的姗姗与曾祖父、曾祖母相依为命。

  “对于这样的家庭,到底怎么救,救多少,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类似案件救助的金额都不一样,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司法救助效果。但是我们现在根据量化标准,能够精准测算出救助金额。”灌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芳介绍说。

  王芳提到的“量化标准”,正是该院于2020年3月份出台的《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在征求县委政法委和县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正式施行。《细则》明确了涉死亡案件、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类案件等司法救助五种案件类型的具体量化方式和量化标准,实现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和生活困难程度相似案件的救助金额基本均衡。

  2020年7月2日,在姗姗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上,王芳向参会代表介绍了检察机关前期走访情况及救助金额的计算方式和结果。经过现场听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姗姗等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适当,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贫困户的特殊优先保护。

  “量化标准结合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不同救助标准,有针对性的精准测算出相对应的救助金额,这样的方式很好,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听证的省人大代表、灌云县林桑果技术指导站站长燕素琴对《细则》的出台“点赞”。

  随后,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对姗姗一家进行救助。灌云县检察院根据“1+10+1”救助机制,协调教育部门为姗姗免除了上学的费用,协调民政等单位免除了5.5万元的丧葬费以及姗姗曾祖父6000余元的手术费用。

  2020年,灌云县检察院依据《细则》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救助金23万元。2020年9月9日,该“量化标准”经省检察院网络课堂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一个理念 助力救助对象实现长效脱贫

  文章开头提到的致富“能人”乔某,曾是一起案件的被害人。2017年6月,小伊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乔某和弟弟身受重伤、父母双双死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灌云县检察院迅速为其申请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召开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多元救助圆桌会议,为其减免相关医疗费用。

  出院后,灌云县检察院在“输血”的基础上,为其量身打造“造血”方案。建议乔某利用所在乡镇藕塘较多的优势开展藕虾混养,还积极协调镇村为乔某流转了100余亩土地,帮助其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藕虾混养家庭农场。

  “目前浅水藕的批发价格在1.5元一斤,到春节前,估计价格还能再涨一些。按照这样的行情,明年我打算再多流转一些土地……”如今,乔某的藕虾混养家庭农场生意越来越红火,年收入达10万余元。

  围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灌云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一次救济、终身关怀”的工作理念,依托“1+10+1”多元救助机制,对救助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定期联合县扶贫办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及经济情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扶真贫、真脱贫。2016年以来,经该院协调,在扶贫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帮助下,先后为3名年龄较大但尚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乡村道路保洁公益性岗位,为5名救助对象建起了草帘及服装加工作坊,帮助其脱贫致富。

  “近年来,县检察院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创新‘1+10+1’多元救助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为全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灌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颜东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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