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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21  10:21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与行动,尤其对外地民营企业亦是一视同仁,让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家内心备受鼓舞。”近日,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检察长夏军收到了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工商联的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依法对淮北的一家民营企业及管理人员涉嫌行贿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涉案企业是淮北的一家物贸公司,系安徽省“营业收入百强”民营企业下属子公司,在集团经营中承担着重要作用。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负责销售的胡某向常熟一家企业销售产品过程中,多次被暗示支付好处费,为获得长期合作,胡某从企业支取财物向其行贿共计50万余元。2019年7月案发后,涉案企业及胡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企业和管理人员卷入刑事案件,企业经营也因此受到影响。

  2020年6月,该案移送常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韩立佳仔细审查案卷,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全面了解和掌握认罪情况、责任认定等。“办案过程中要对办案影响进行评估,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韩立佳认为,涉案企业及管理人员虽已达到追诉标准,但系应对方要求、金额不大,并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查清全案,且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常熟市检察院发挥“检察-工商联”协作优势,联合常熟市工商联、企业所在地工商联,通过实地调查和书面审查,综合评估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情况。在涉案企业自愿签署《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的基础上,该院帮助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协助企业完善人员管理、财务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并对该企业刑事合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涉案企业在三个月内健全刑事合规体系,并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刑事合规体系评价报告》,确认企业已建构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守则。

  “办案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轻轻重重’检察理念,积极推行‘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工作模式,坚持依法办案与促进合规经营并重。这也是对省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条意见’的具体落实。”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邢桂霞表示。

  为规范司法,把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下”,常熟市检察院快速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等参加案件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可以对涉案企业及管理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2020年11月19日,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当日即对涉案企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公开宣告和训诫。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了企业继续生存经营下去的机会,今后,一定合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涉案企业负责人在不起诉宣告会上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连续处于亏损状态,下半年经过全身心投入经营,目前企业已经从困境中走出,经营状况良好,销售额实现稳步增长。

  “涉企案件不能‘一诉了之’,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及涉企案件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企业的生存、有利于职工的生计、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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