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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走访投资人了解情况(资料图)
一起涉案金额44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检察官的细致审查和不懈努力下,涉案金额追加认定至1.2亿元。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晓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梓菲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致富美梦破灭
2015年6月,张晓宁、李梓菲从朋友口中得知,丹阳市某投资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既安全、收益又高,便前往该公司考察。业务员介绍,该公司理财产品包含电缆、旅游、超市等领域,投资人每花费2400元购买一单产品,每周就会收到公司返利100元,连续返还48周,不到一年时间,就可以本息翻倍。
在利益诱惑下,张晓宁、李梓菲花费2.4万元购买了10单产品,在按时收到公司返利后,二人不断追加订单,一跃成为公司的大客户。2015年11月,在公司负责人张建国的建议下,张晓宁在扬州市邗江区设立了分店,通过举办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公司产品,凭借高额的回报率吸引了不少人前来投资。
2016年4月,张晓宁生意红火,邀请李梓菲加入共同经营,二人以为搭上了“致富列车”,然而,2016年8月总公司突然停止发放返利,原来的联系人也彻底失联。2017年5月,9个月未收到返利的投资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张晓宁、李梓菲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情况下,以年化收益率100%为诱饵,向48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444.7万余元。2019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张晓宁、李梓菲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投资人来电牵出疑点
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准备按照速裁程序快速办理,然而,一通电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疑惑。一名投资者的女儿向检察院打来电话,称其父亲将积攒了半辈子的50万元养老金投资到该分店,如今全部打了水漂,母亲急得生病住院,年近七旬的老人这才跟子女说了实话。
案件背后,是否还有更多老年投资人因为担心子女唠叨而不敢报警?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又仔细翻阅了卷宗,“几百人”“上千人”等字样反复出现在投资人的证言里,难道本案的投资人不止公安机关查实的48人?非法吸收的440余万元,也并不是本案的全部真相?
据张晓宁、李梓菲供述,该分店没有投资合同,没有记账凭证,投资款直接打入丹阳市某投资基金公司,与二人无关。
既然该分店属于丹阳某投资基金公司,那这家公司能不能成为本案的突破口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根据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和公安机关共同将办案的突破口锁定在丹阳某投资基金公司。
顺着这条线索,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奔赴丹阳进行调查,却发现丹阳某投资基金公司已经跑路。后经与丹阳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但为逃避侦查,该公司负责人已将公司账本、投资合同、公司后台系统数据等能如实反映投资情况的关键证据销毁。
经过公检协商,公司账本、投资合同等纸质证据无法恢复,唯一的侦办重点就放在了恢复该公司后台系统数据上。后丹阳市公安局成功从阿里云调取到该公司的数据块,并请专家进行建模读取数据,最终后台系统数据被恢复,丹阳某投资基金公司完整的投资情况登记表被成功读取。
接着,审计公司根据银行交易流水、投资情况登记表等出具了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涉案金额达1.23亿余元,投资参与人达3270人,与公安机关初次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444.76万元和48人相比,分别增长了27.4倍和67.1倍。
找到证人夯实证据
当承办检察官带着完整的审计报告对张晓宁、李梓菲进行讯问时,面对数额的巨大变化,他们的认罪态度也发生巨大转变。二人表示,审计报告认定的大部分金额都是其他团队长带人到现场购买理财产品,自己的店只是提供系统帮助团队长们向总公司申报,对于这部分金额,他们不拿投资人的提成,犯罪金额应当予以核减。
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变化给办案进展带来很大阻碍。而要追加认定被告人犯罪金额、有力指控犯罪,必须形成完整的、坚实的证据锁链。
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官在最短时间内梳理出张晓宁、李梓菲的5万条银行卡交易流水,通过分析排查,发现频繁转账都来自一个叫舒玉华(化名)的人。经过调查,舒玉华原来是丹阳某投资基金公司的会计,办案人员再次奔赴丹阳,找到了证人舒玉华。
据舒玉华证实:“投资者在分店每投一单,总公司就返还10元给分店负责人。”这就意味着,即使有其他团队长借用该分店的系统向总公司报单,张晓宁、李梓菲也可以按单数获得总公司给予的提成。
最终,承办检察官根据舒玉华的证言,将投资人的投资单数、消费卡的消费数额与张晓宁、李梓菲的银行交易流水进行逐一比对,固定了张、李二人获得116万余元提成的证据。
当承办检察官把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出示时,他们再也无法辩解,主动表示认罪认罚。此外,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晓宁、李梓菲心生忏悔,主动将自己的住房抵押了30万元赔偿给投资人。
追加认定金额获法院支持
检察官综合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张晓宁自2015年11月在扬州邗江设立丹阳市某投资基金公司分店对外吸收资金,李梓菲自2016年4月应张晓宁要求一起负责分店的业务,最终追加认定张晓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23亿余元,造成2181名投资人损失2892.25万元,李梓菲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9553.97万元,造成2092名投资人损失2736.32万元。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追加认定的犯罪金额,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晓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梓菲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张晓宁、李梓菲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当判决生效的一刻,承办检察官也如释重负:“从440万元到1.2亿元,变得是数额、是量刑,不变的是检察人坚持用证据挖掘真相的决心。身为一名检察人,我们会始终秉承客观公正,以求极致的态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证据挖掘真相,用法律严惩犯罪,用真情温暖人心,为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不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