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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抓实了就是生产力,抓严了就是竞争力,抓细了就是凝聚力。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党建,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动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融为一体、同向发展,为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组织保证。
领会“三个具有”,牢固树立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理念
树立党建与检察业务建设融合发展的理念,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强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融合具有必然性。树立融合发展理念,把党建元素和内容体现在检察业务的各个方面,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牢牢抓住业务的突破口、契合点,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党建和业务的联手推进,良性互促。融合具有必要性。业务工作要想强,党建必须强,做好检察工作,首先要抓好党建。每名党员都应是党建第一责任人,只有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融合具有必须性。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不是一朝一夕,而是长远之计,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韧劲,突出检察使命担当,始终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相融合,争做有政治思想的检察“工匠”。坚持“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激发党员干警立足本职、创新实干,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好“三个必须”,找准抓住党建和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重点
坚持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紧密融合,在履行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履行主责主业中锤炼更加坚强的战斗堡垒,实现党建倍增效应。必须融入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勇担当。“融时代”呼唤“融党建”,只有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党建工作才有引领力和生命力。检察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从来都是为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而服务的,要树牢大局意识、强化大局观念,以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融合的重要目标。必须融入检察业务,在履行职能中有作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视为鸟之两翼,分工不分家,党建工作空抓、虚抓,就等于没抓。要紧密结合司法改革进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动态管理,深化检察业务和综合行政部门在支部的高度融合,积极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争创,促进业务、综合“双赢多赢共赢”。必须融入队伍建设,在履职尽责中作表率。把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党员干警队伍作为检察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他们平时干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
健全“三项举措”,着力提升党建和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效果
找准检察党建融合点,围绕“融”考评、“融”合力、“融”部门、“融”平台、“融”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和基层党建工作质效。提高政治生活质量。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持之以恒抓基础、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持续打造检察机关“‘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工作品牌,让机关党建扎扎实实落地生根。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强化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守为民初心,以检察业务上的使命感、责任感助推政治上的高标准。通过“三官一律”进网格“下沉一线”,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实干在前,当好战斗员、网格员、护航员、讲解员、调解员、调研员、信息员、服务员,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不断改进作风,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再立新功。增强检察队伍素能。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是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融合的重要目标。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激励党员干警在新时代检察事业中敬业奉献、建功立业,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刘 宁
(作者系仪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